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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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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52106XW/202203-0000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胡洪雷对《绩溪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02 发布日期: 2022-03-02
索引号: 11341731MB152106XW/202203-0000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胡洪雷对《绩溪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02
发布日期: 2022-03-02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胡洪雷对《绩溪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02 15:58 来源: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胡洪雷对《绩溪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扶办〔2018〕116号)精神,在《绩溪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绩乡指办〔2021〕10 号)基础上,拟对工程资金量大的项目报账及项目管理费报账事项予以补充完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了推进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央、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我局2022年1月中旬起草我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初稿,2月中旬征求县财政局及相关乡镇、县直单位意见;二是呈送县分管领导征求意见;三是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

四、工作目标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绩溪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切实推进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衔接 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五、主要框架和内容 

(一)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开工报账(仅限60万元以下项目)

(需提供12项材料)。

(二)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施工中期报账(仅限6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提供13项材料)。

(三)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报账(需提供10项材料)。

(四)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审计后报账(需提供3项材料)。

(五)项目管理费报账(需提供3项材料)。

县级统一从衔接资金中按不超过1%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报账实行总量控制、超支不补的原则。安排原则为:一是到户项目、村级自建项目、60万元以下项目以及项目内无工程基建内容部分不安排项目管理费;二是400万元以上项目安排2%项目管理费;60--400万元项目安排1%项目管理费;三是全县所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剩余部分,优先补充安排400万元以上项目管理费。

六、创新举措 

(一)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开工报账与原报账材料相比,只涉及60万元以下项目。报账材料由原来15项减少为12项。 

(二)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施工中期报账与原项目报账管理办法相比,主要对超过60万元以上项目报账进行规范,不再组织开工报账50%,确保资金安全及项目监管

(三) 项目管理费报账与原报账材料相比,报账材料由6项减少到3项。且着重对60万元以上项目安排项目管理费,优先安排400万元以上项目管理费,便于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项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衔接项目资金报账时应按上述内容提供完整真实的材料,并按上述顺序整理好报账材料。县直主管部门实施的公益岗位、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等按上级相关要求组织报账。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把握工作要点,确保全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工作高质量开展。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解读人:胡洪雷 

 咨询电话:0563-816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