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依法厘清县直有关部门与乡镇权责边界,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办事流程。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对照全省统一制定的乡镇权责清单、配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结合实际,制定《绩溪县乡镇权责清单》《绩溪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绩溪县乡镇权责清单流程图》《绩溪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流程图》,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
《绩溪县乡镇权责清单》《绩溪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公布后,原公布的《乡镇政府权责清单(2021年本)》和《中共绩溪县委印发<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绩发〔2020〕11 号)附件2公布的《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职责清单》,不再实施。
附件:1.《绩溪县乡镇权责清单》
2.《绩溪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
3.《绩溪县乡镇权责清单流程图》
4.《绩溪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流程图》
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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