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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代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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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七十五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二)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第九十四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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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商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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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代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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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八十一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二)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第九十四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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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商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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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素(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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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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