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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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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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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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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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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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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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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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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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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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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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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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市监处罚〔202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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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家朋世有商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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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家朋世有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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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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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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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处罚如下: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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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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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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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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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市监处罚〔20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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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水浪头光平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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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水浪头光平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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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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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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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叁仟(¥30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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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绩溪县建设银行,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账户名:绩溪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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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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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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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市监处罚〔202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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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荆州王仙庄学海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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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荆州王仙庄学海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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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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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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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叁仟(¥30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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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绩溪县建设银行,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账户名:绩溪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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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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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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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市监处罚〔2021〕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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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徽悦酒店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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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徽悦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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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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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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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2.罚款人民币伍仟(¥50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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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绩溪县建设银行,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与龙川大道交叉口,账户名:绩溪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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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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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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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市监处罚〔2021〕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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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聚福楼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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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聚福楼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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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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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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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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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绩溪县建设银行,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与龙川大道交叉口,账户名:绩溪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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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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