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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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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671Y/202203-00018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管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25 发布日期: 2022-03-25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671Y/202203-00018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管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25
发布日期: 2022-03-25
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管理
发布时间:2022-03-25 08:55 来源: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优化支出审批 程序,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保障资金安全,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专项资金范围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拨付和本级预算安排的专 项用于农业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保障、公共事业发展以及 政策性补贴等资金。

二、资金审批拨付程序

(一) 项目建设类资金:上级明确指定项目或用途、无需二次分配的资金,由主管部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并按项目进度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对需二次分配的上 级项目补助资金,由主管部门将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县政府研 究同意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对本级财政安排的项 目建设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实施内容、资金安排额 度等提交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项目建设类资金单笔申请金额在50万及以上、200万元 以下的,报项目主管部门分管县长审批;单笔申请金额在200 万元及以上的,报项目主管部门分管县长审批并经县政府主 要领导审阅。

(二) 企业奖补类资金:上级下达明确项目、金额的奖 补资金,由主管部门审核,县财政局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后 拨付.上级下达由县级自行安排的奖补资金,由主管部门按 县政府研定的分配方案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财 政局核实后报县政府审批。县级安排的产业扶持专项及招商 引资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依据相关文件或招商引资协议并 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拨付.

企业奖补类资金单笔申请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 报项目主管部门分管县长审批;单笔申请金额在200万元及 以上的项目,报项目主管部门分管县长审批并经县政府主要 领导审阅。

(三) 补助类资金:五保低保、农业支持保护等惠农惠民补贴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县财政局复核后,由项目 主管部门进行发放.对个人购买商品住宅财政补贴,由县财 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住建局审核,报项目主 管部门分管县长审批后发放。

(四) 债券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 拨款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县发改委对项目建设 内容复核、县财政局进行用途审查,并经县政府同意(单笔 申请金额在50万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项目主管 部门分管县长审批;单笔申请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报项目主管部门分管县长审批并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 后 安排拨付。

三、项目资金监管责任

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各环节 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的要求,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及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 绩效自评工作.县财政局要认真履行好财政监督职责,会同 相关部门加强资金日常监管,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将评 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不 断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