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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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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202-0003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绩政办〔2022〕10号
生成日期: 2022-02-01 发布日期: 2022-02-0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202-0003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绩政办〔2022〕10号
生成日期: 2022-02-01
发布日期: 2022-02-01
关于印发《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1 16:05 来源: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21




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

同发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工业项目审批服务效能,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绩溪县经开区范围内(含临溪工业园)新建工业项目。企业技改等项目可参照执行。

涉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或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工业项目,以及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工业项目除外。

(二)工作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促进工业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对实行“拿地即开工”流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日,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五证同发”。

二、基本原则

1、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原则上均需签订《“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及部门分项告知承诺书,依法合规实施项目建设。

2、重塑流程、容缺办理原则。各部门全程并联审批,实行容缺预审工作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一图一表”)。

3、超前服务、全程代办原则。各部门提前介入,将相关审查程序前置,“帮代办”服务专班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三、实施条件

1、项目经县项目评审会审议同意或已签订投资合同。

2、项目单位已签订《承诺书》。

3、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前(含当日),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四、审批程序

(一)项目确认阶段。项目通过预审会后,县发改委按权责清单办理项目备案和能评意见;县应急局办理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备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用地初审,确定项目选址及规模,出具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预),完成建设用地规划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二)项目规划设计阶段。项目通过评审会后,项目单位立即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方案审查服务,开展征求意见和公示,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

(三)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项目单位依据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完成施工图审查,确定五方主体(即监理、建设、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施工许可核发审查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完成环评审批或登记表备案。(时限:20个工作日)

(四)项目土地出让阶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土地出让程序,土地成交确认公示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以上事项并行办理。(时限:35日)

(五)程序终止情形。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终止“拿地即开工”程序:1、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2、申请人中途放弃的;3、申请人未履行《承诺书》相关承诺的;4、如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绩溪县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审批工作的具体实施。为确保“拿地即开工”,经开区管委会、招商合作服务中心、牵头服务单位组建“帮代办”服务专班,提供全程帮办服务。

(二)强化配合协同。“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据部门职责,强化统筹协同,主动服务企业,实行全程指导、全程服务和全程监督。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宽审批、严监管”的审批环境,在事中事后对申请人是否履行承诺进行核实督办。出让地块申请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承诺书》内容,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即刻终止“拿地即开工”程序外,应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同时将企业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行为信息列入行业管理领域企业信用记录,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

(四)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的政策措施和取得成效,凝聚各方共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意见和建议,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其他

(一)经县政府同意的项目,也可不选择“告知承诺”模式,即按照常规的开工前相关流程进行审批。

(二)审批权限不在县本级的事项,审批完成时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受本方案约束。

(三)本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