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金沙镇> 基层政务公开> 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36T/202209-00052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15 发布日期: 2022-09-15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2-09-15 09:44 来源: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脱贫残疾人家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后,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的农户。并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一)农户自愿申请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有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房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和户主正面肖像)。

(二)村委会评议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农户信息在村公示栏公示满7天后,无异议的,以村委会名义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经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审批

按照各乡(镇)上报申请危房改造农户名单,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会同审计、财政、住建等部门共同上门鉴定危房等级。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危房等级,核定改造类型及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乡镇并及时公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