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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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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80U/202203-0001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板政〔2022〕62号)关于印发板桥头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板政〔2022〕62号
生成日期: 2022-03-07 发布日期: 2022-03-07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80U/202203-0001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板政〔2022〕62号)关于印发板桥头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板政〔2022〕62号
生成日期: 2022-03-07
发布日期: 2022-03-07
(板政〔2022〕62号)关于印发板桥头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7 20:46 来源: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绩溪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板桥头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

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近期,省内外居民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频发,教训惨痛。2月 11日,北京市昌平区一居民自建公寓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5 人死亡;2 月 22 日,安徽亳州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 5人死亡。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乡安委会、乡消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 2022 年 5 月在全乡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力争通过3 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全面摸清我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民宿(农家乐)及火灾高风险场

所。

三、整治时间 

(一)部署研判阶段(2022 年 3 月 7 日前)。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民宿(农家乐)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数据、有内涵、有结论的形势分析材料,专题研究,精准施策,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形势分析材料及时报送乡应急办。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2 年 4 月 1 日前)。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发动本村、本单位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民宿(农家乐)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报《专项整治登记表》,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工作台账,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地见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 年 5 月 10 日前)。开展分级分类整治,严格落实“八条” 刚性措施。一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立即拆除。二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三是 3 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四是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五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六是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

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上报至县有关部门,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七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 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 10 人的,一律设置 2 个安全出口、2 部逃生楼梯,楼梯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上报县有关单位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及时固化提炼综合治理经验做法,抓住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共享、部门会商、联合整治、预防反弹、宣传警示、举报投诉”等全链条管控制度机制。

四、整治重点

(一)治理重点为下列八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

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1.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

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2.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

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3.3 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

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4.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

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5.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或建

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 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设置 2 个安全出口、2 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6.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

(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

7.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

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8.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

挂牌督改)

(二)民宿(农家乐)建筑不满足下列七类基本消防安全条

件的,不应继续使用:

1. 不得采用金属夹心板材作为建筑材料;

2. 休闲娱乐区、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区总建筑面积不应大

于500 m2;

3. 位于同一建筑内的不同农家乐(民宿)之间应采用不燃

性实体墙进行分隔,并独立进行疏散;

4. 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

5. 每 25 m2 应至少配备一具 4kg 灭火器,灭火器可采用水基型灭火器或 ABC 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各层的公共部位及首层出口处;

6. 每间客房均应按照住宿人数每人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

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设施,并应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

7. 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

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五、职责分工 

乡安委会、乡消委会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定期考评、督导、调度工作,督促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扎实开展专项行动。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纳入传统村落改造等为民办实事项目,要统筹推动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乡安委会、消委会要发动村民委员会、网格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同时结合应急广播等媒介,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滚动播放消防安全知识等形式,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乡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在完成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民宿(农家乐)等本地特色重点单位场所和所属行业的风险排查,制订排查方案,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精准治理。针对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隐患,配合扬溪市监所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以及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要主动咨询县消防救援大队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咨询,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管控。同时要组织乡直有关部门和村委会消防工作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等开展培训,提高防火巡查检查和宣传能力,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层层抓好此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挥调度和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定期分析研判,逐级压实责任,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乡直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充分发挥安委会、消委会平台作用,健全完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信用惩戒、移交查办等机制,发动基层组织,实施隐患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监管合力。

(三)分级分类整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住宿人数3到9人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住宿人数 10 人以上的,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设置 2 部逃生楼梯。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