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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203-00022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做好2022年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21 发布日期: 2022-03-2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203-00022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做好2022年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21
发布日期: 2022-03-21
关于做好2022年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1 17:09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县属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多发易发区,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规范升放气球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工作公告如下:

一、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应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档案并加强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防雷安全应急演练和知识培训;主动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其中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和石化等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每年检测一次),并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必须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管。

三、规范气球升放活动

气球升放活动必须由取得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在行政许可机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严禁无资质、超范围施放。升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升空气球的填充气体按照《系留气球升放安全规范(QX/T425-2018)》应尽可能使用工业氦气。

四、强化责任追究

县气象局负责对我县的防雷减灾工作以及气球升放活动进行管理,依法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防雷检测资质机构进行监管,依法对气球升放活动进行行政审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的防雷监管职责,严格执法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坚决依法查处违反防雷减灾管理要求的违法行为。各防雷减灾责任主体对存在的防雷隐患整改不落实、防雷检测机构对存在的问题拒不整改、气球升放主体无资质及超范围施放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关注“绩溪气象”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提前进行防范,合理安排气球升放时间。各单位和个人如需咨询防雷安全管理、防雷检测方面的问题,举报防雷安全违法、违规施放气球行为的,可与绩溪县气象局联系。

联系电话:0563-816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