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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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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60B/202307-00007 组配分类: 居住证申领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居住登记之基本原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7 发布日期: 2023-07-07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60B/202307-00007
组配分类: 居住证申领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居住登记之基本原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7
发布日期: 2023-07-07
居住登记之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3-07-07 09:51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一定期限的,应当根据居住地的规定在当地申报居住登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或者培训,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在近亲属家中居住的流动人口,自愿申报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