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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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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70W/202110-00090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人社局“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27 发布日期: 2021-10-27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70W/202110-00090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人社局“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0-27
发布日期: 2021-10-27
绩溪县人社局“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1-10-27 15:22 来源: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宣城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绩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重点回顾“十三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工作成就,系统阐明“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四五”时期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指导性文件。

一、“十四五”期间面临形势

(一)“十四五”期间的有利机遇

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加快人力社保事业区域一体化进程。国家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四五”期间,绩溪县作为宣城市各项事业改革创新的排头兵,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机遇,高位推动“一地六县”合作区建设,做好促进创业就业、人才交流合作、技能人才培育、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人社公共服务、人社信息化建设工作,让更多绩溪县人力社保工作融入长三角,不断深化合作内涵、拓展合作内容,加强与长三角城市的对接,充分利用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类优质资源。

灵活就业政策支持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创业。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实施城镇户籍居民和农民工一视同仁的就业创业政策,充分利用新型城镇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机遇,把握绩溪县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重振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实现各级用工单位对农民工就业的限制,完善相关社保的补贴政策,围绕“同城同待遇”进行社保补贴,深化对土地流转的离土农民的社保扶持工作,努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支持更多农民工就近就业,做好农民工稳定就业促进工作。

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人力社保事业进入更高战略位势。依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绩溪县要按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序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围绕经办管理工作,促进形成人员机构、编制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的整合,有效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

创新驱动发展为人才队伍建设注入强劲动力。“十四五”期间,国家、安徽省、宣城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将最大限度地支持鼓励创新创业,绩溪县要利用好《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安徽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人才创新政策,围绕绩溪县经开区中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统筹现有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提升全县在人才引进方面的比较优势,吸引高层次、高技能和综合复合型人才,稳定和激励现有高层次人才。积极依托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申报项目,加强重点产业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实行省“861”行动计划,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带着科技成果落户绩溪创办企业,为重点产业项目的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注入动力,积极培养全县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创新产业创新团队,完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体系,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十四五”期间的困难和挑战

经济下行风险提高稳就业压力。受国内外总体经济形势变化、地区产业结构转型等因素影响,绩溪县“十四五”期间的经济下行风险有所升高,目前全县经济总量不大,产业层次不高,争先进位的基础不够稳固,新旧动能转换有待提升,直接造成就业结构性矛盾和人力资源供求总量矛盾增加,部分企业面临普工短缺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两缺”问题,招工难、技工短缺、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匹配等结构性矛盾逐步突显,短时间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就业形势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工需求存在不确定性,稳岗稳就业压力加大。

社保基金运营压力持续并显著存在。“十四五”期间,人口老年化趋势难有显著转变,随着全县人口老龄化加重,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空间日益缩小,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社保基金征缴和偿付两端的压力在“十四五”期间很难得到缓解。养老保险基金均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压力渐增。

经济发达地区对全县人才的“虹吸效应”进一步凸显。“十四五”期间,各地人力资源流动进一步加速,人才竞争愈加激烈,相比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绩溪县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建设相对滞后,全县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和人才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尚不健全,人才流出压力仍将持续加大。县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和人才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尚不健全,吸纳人才的优势不明显。

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加强。目前全县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覆盖面不宽,镇、村多层级服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存在经费短缺、人员流动过频与能力不均衡、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网络体系不健全、信息资源难以共享等问题,缺乏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办事效率比较低下,服务意识还不到位,不能很好服务群众,严重影响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十四五”时期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积极主动将人社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建立更加全面更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推动人社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绩溪县推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城市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使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形成劳动者体面就业的新格局。

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现法定人群参保率提高到95%。建立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健全社会保障法制。

进一步充实人才资源。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服务绩溪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实现人才资源总量持续增长,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人才竞争优势更加明显。建成能够支撑和引领绩溪县现代化建设、规模较大、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解决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提升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效能。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

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

三、“十四五”期间主要任务

(一)推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1、重点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充分利用部门共同参与的促就业联动机制,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会同县发改、经信、财政、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就业联席会议,对就业形势分析、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创业平台建设、服务企业、岗位信息对接、人力资源共享等内容进行交流和沟通,完善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重大宏观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估机制,完善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凝聚合力保障就业局势稳定。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研究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明确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结合就业帮扶活动,向系统内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宣传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

着力增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能力。依托辖区经开区、工业企业发展,通过集中宣讲会、座谈会,深入开展企业、园区用工需求调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为紧缺用工企业组织开展专题招聘活动。鼓励本地企业开展异地招聘,与周边地区积极协商联合招聘。深化开展企业用工精准服务,做好“2+N”招聘会外包相关事宜,让用工平台搭建更专业,使“人岗对接”更精准,全力保障工业企业用工需求。

推进落实重点群体就业。针对高校毕业生,与安徽徽厨技师学院等技工院校对接,联合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保障体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强化毕业生就业情况监测,结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在就业、培训和见习给予指导;与市人社局联合做好高校毕业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同时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重点推进城乡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充分就业,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针对“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成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城中村改造失地农民等群体加强就业援助和专项监测,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了解各类特殊群体的就业需求,切实做好援助工作。扩大退役军官再就业制度适用范围,拓宽退役军官再就业渠道,支持退役军人和军人家属就业。

深入开展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针对全县在岗农民工、城镇待岗和失业农民工、农村新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联合全县相关企业,组织开展在岗和待岗农民工以工代训,以训稳岗,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做好紧缺和新业态职业的培训工作,提升定向、定岗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实效,提升转岗和失业农民工技能。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鼓励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农民工参加创办企业、创业实训、经营管理等课程培训,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推动返乡农民工创业。对新生代返乡创业农民工,积极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领域创业培训,促进提高创业质量和层次。

2、释放创业效应带动就业倍增

加快创业载体建设。加大对初创实体的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依托安徽徽厨技师学院等院校以及区内重点企业创新资源,联合社会资本,在县经济开发区建设一批创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园建设项目,充分利用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指导、市场开拓、企业管理、政策咨询、权益维护等社会化服务,促进创业载体提质升级,并通过考核评选争先进位强化创业载体运营竞争活性。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公益性创业辅导服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

加大鼓励高校毕业生“双创”力度。加大高校毕业生在绩溪县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计划,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依托“赢在江淮·创新宣城”创业大赛和“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引领大学生投身“双创”。

积极落实创业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新一轮创业政策,健全促进创业责任机制,继续完善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指导意见,完善鼓励创业和宽容失败的保障机制,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辅导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

3、重点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市局加快建设安徽长三角人才大厦暨“一地六县”人才综合体,推进与沪苏浙人力资源市场融合接轨,加深服务外沿,健全涵盖求职登记、推荐介绍、用工洽谈、现场招聘、职业指导、信息发布等全方位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大对人力资源机构的巡防审查工作,严厉打击提供虚假信息、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雇佣童工和未成年工、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规范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提升全县人力资源机构的网络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更多企业在人力资源市场官网注册,推进网络招聘和现场招聘型结合,实现招聘全覆盖。

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发展。积极鼓励职业中介发展,充分发挥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职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招工服务,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制定促进民办中介机构发展政策,降低准入门槛,放宽业务限制,扩大服务范围,鼓励跨地区经营。实施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与民办职业中介协作机制,指导中介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及服务规范,进一步提高黄山青创绩溪分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打造综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依托“数字绩溪”规划,推进智慧人社项目建设,建设覆盖全县、高效高标准的综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就业服务工作一网通办,设立大学生、困难就业群体等就业专区,实施全天候就业信息滚动发布、就业通道专人管理,完善全县就业信息资源库。

完善失业统计制度和失业预警机制。完善并落实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加大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及时准确监测辖区重点企业岗位变化情况。探索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健全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

4、实现更合理的城镇居民收入

加大城镇居民增收政策支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深入开展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拓宽增收渠道,增强低收入群体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高于城乡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积极配合“宣城无欠薪”行动,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构建欠薪联合预警、联合惩戒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拖欠得到根治。坚持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机制,推动企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多途径增加城乡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完善农民技能培训体系,多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统筹城乡扶贫工作,强化对城镇贫困人口的关注,借鉴农村脱贫攻坚成功经验,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镇扶贫体系,着力解决相对贫困问题。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规范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稳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督管理。

(二)打造更高能级社保体系

1、继续扩大保险覆盖面

全面铺开城乡全民参保计划。紧盯各项保险的参续保目标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全县各乡镇办事处要以推动高档次缴费作为基金征缴工作重点,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待遇。努力提升全县人均缴费水平及高档次缴费人员比例,人均缴费水平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养老保险率提高到95%。

推进重点人员“应保尽保”。聚焦全县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中小企业员工、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进一步摸清参保资源,精准锁定扩面目标,精准扩大参保面。深入推进建筑、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小微民营企业、扶贫车间参加工伤保险。联合“数字绩溪”平台,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及时掌握、动态更新人口数据,持续推进新增人口参保,全力帮扶低收入群体参保。

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包保责任制,成立绩溪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兑现农民工工资各项工作,及时约谈存在欠薪隐患工地(项目)负责人,实地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安排专人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设立劳资专管员,建立台帐及排查记录,对重点隐患工程制定清欠工作方案,落实包保责任,全面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项制度落实到每一个项目。在“十四五”期间确保政府投资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避免发生大规模欠薪而引起的群体性和恶性案件。

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进一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机制,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健康稳定发展。

2、提升社保工作服务能力

加快社会保障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智慧人社项目建设工作,鼓励支持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站(窗口)与当地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县级、乡镇级、村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畅通网上大厅、手机APP等便捷缴费渠道,全方位提高县人社局的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平台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平台工作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内容,推进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工作,将社保工作与促进就业等其他人社公共服务工作高度融合。积极借助第三方经办服务力量,妥善推进社会专门服务机构与政务部门协作经办。

提高人社服务信息化水平。继续做好“互联网+社保”服务,推行“皖事通”掌上社保移动平台,并与市人社局积极沟通,完善平台的各项服务功能,优化“银—社一体”自助终端的布局范围和功能模块。与市人社局联合,优化信息化平台建设,结合“数字绩溪”整合各部门数据,将信息网络进一步延伸到村(社区)等基层服务平台,借力数字工具进一步简化社保资格登记、社保资金领用、遗属申报、档案管理等业务审批流程,推动实现零柜台、全面线上结办制。大力推广智能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平台,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通过线上利用“皖事通”进行自助认证和线下为乡镇办事处社保经办人员确认认证的方式,建立健全多渠道辅助认证机制。

进一步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提高县人社局便民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全员培训计划,组织村、组协办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每位工作人员都把握政策要求,熟悉业务操作流程,为广大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参保引导等各项优质服务。大力推进业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拓展网络化、信息化、自助化服务模式,打造一站式服务。与市人社局积极沟通,完善参保资料整合,紧抓业务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利用,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

打好社保减负组合拳。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各类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及时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增强企业获得感,降低全县小微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开展社保费减免工作,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各项政策,有效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

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方案,及时调度资金。加大政府财力对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启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多渠道筹资防范化解基金风险。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引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发展企业年金,努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推进线上登记失业和申领失业保险金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继续推进人社服务放管服改革。与市人社局推进计划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全面推动便民服务改革,按照流程相似、材料相近、结果关联的整合标准,提供服务事项打包办理,优化受理、审核、反馈关键环节,优化经办流程,构建申请材料统一受理、数据信息归集共享、关联事项无缝对接、办理结果统一反馈的多部门一体化经办模式,最大幅度压缩办结时限。在县人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设立热点服务板块和办事指南,整合优化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左右联通”的业务协同机制,对现有办事操作流程进行再造,统一标准。

(三)推动更优质人才汇集

1、创新人才引育机制

推进人才载体建设。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载体建设,积极推动现有人才载体升级资质、扩大规模。依托县内领军企业和职教院校,推进新建规模化人才培训和技能实训基地。深入实施专家下基层行动工程,完善专家服务基地创建管理和专家下基层服务方式。

加强人才引进机制建设。依托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充分结合绩溪县产业发展实际,围绕绩溪县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三次产业重点领域,特色化制定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方案,研究制定符合市场化取向、适用不同层次人才引进的政策体系,大力引进“高精尖缺”专门人才和创新型科技人才,形成与绩溪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梯次结构。坚持人才投入优先的观念,提高人才专项计划支持力度,探索创建人才发展基金,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合理分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定期选拔基层业务骨干人才进行定向培养,做实做精绩溪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工程,加快推动各级各类单位及人才申报人才培训项目,加大政府对人才培训服务的购买力度,探索政府、企业和专业机构联合人才培养机制。

完善人才评价方案。建立更加科学的人才评价导向,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创新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选择部分行业、企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民营企业自主评审。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评审专家数据库,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对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企业等基层单位,试行组织专家团队上门评审,真正实现“人才评价进企业、人才评价进基层”。

2、大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引

构建技能人才培训模式。加强初、中、高级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技能绩溪”工程,完善镇村多层级培训体系,实现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全免费、全覆盖。构建“线上线下”联合的技能培训体系,支持安徽徽厨技师学院加快推进技能人才远程培训和技能资质、毕业证书等认定工作,打造辐射长三角地区、面向全国的特色职教院校品牌。支持校企联合办学,推广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和“工学交替”培训模式,加快培养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逐步形成企业用工储备长效机制。加大对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及高师带徒培养带教项目的扶持资助,健全高技能人才竞赛选拔机制。健全职教院校、社会机构相关专业跟随产业发展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提升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建设管理、生态文明建设、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

构建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落实国家、省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奖励制度,创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推动首席技师评选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引领和孵化作用。推进技工院校转型发展,加快校企合作深度融合、产教结合。依托安徽徽厨技师学院,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和职业院校培训技能人才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拓宽培养高级工的专业范围。推进行业有序开展承接技能人才水平评价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技能自主评价,对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实行技能资格越级申报、技能水平直接认定制度。

3、融入长三角交流机制

构建创新柔性人才工作机制。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创新人才引育机制,把握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机遇,充分发挥江浙沪和省会合肥等经济发达地市人力资本优势,积极建设离岸人才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等柔性人才创新载体,创新人才服务模式,探索人才固定时限/定期定点协作、远程指导办公等创新服务机制。依托县内领军企业和人力资源部门,积极筹划在上海、杭州、南京、苏州、合肥等地设立绩溪人才服务站,开展点对点人才引进、离岸孵化等创新人才服务。

推动开展人才双向培育。发扬绩溪历史文化底蕴优势,依托绩溪主导产业发展,积极对接长三角各省市相关产业人力资源,加强双方专业人才交流,强化绩溪特色人才输出服务能力,探索以人才输出带动产业回流,支持各类绩溪籍人才携技术专利、职能管理经验、资金等回宣创新创业。积极对接长三角地区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人力资源,争取省市各级政府财政支持,针对特定地区特定人才提供个性化扶持政策,力争与周边地区奖补力度形成优势差异。

加强人才工作交流互访。定期协调辖区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与江浙沪及省会合肥等经济发达地区人力资源部门互访交流,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并复制推广,探索线上协同办公、重大事项合作备案等机制创新,积极主动促进绩溪县人力资源工作在全市率先对标长三角发达地区。

4、加强重点人才管理

编制发布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人才目录。与宣城市、绩溪县产业部门积极对接,共同协商编制发布“十四五”期间重点领域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细化研究产业发展所急需人才的工作能力要求,针对特定领域特定人才提供专门服务和跟踪引导。

建设人才管理信息化平台。发挥互联网在人力资源配置和人才管理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优化绩溪人才工作微博、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管理,及时推送最新人才政策、就业动向、人事信息以及开展互动交流。加强一站式、全流程、专业化人才综合服务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区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区级重点青年人才培养基础资源信息库建设。全面准确掌握各类人才总量、结构、专业、分布等情况,切实加强对全县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服务。实施高层次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高层次人才开发目录和需求信息。

建立重点人才库。依托“数字绩溪”规划,加强专家人才信息搜集能力,创新人才信息动态更新和跟踪反馈机制,重点针对产业发展、地区更新、社会民生等领域筹划专门人才库。大力推进绩溪专家团/组建设,在“十四五”期间,集中签约一批能为绩溪提供优质智力解决方案的专家群体。

建立人才引育绿色通道。积极协调省、市、县各级人力资源、产业经济、医疗卫生、教育等人才相关部门,理顺绩溪县人才引育通道,理清人才引育障碍,对绩溪急需人才引育实施零阻碍、零拖延高标准要求,对关键人才特事特办、高位对待,力争在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领域形成标杆。

5、提升人才服务能力

加快绩溪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中介服务业发展。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构建市场化的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体系。加强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主导的人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综合性专业化的人才市场,不断完善优秀人才资源市场配置机制,积极引进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区域人才中介企业集群。

建设综合性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创新资源、政策资源、服务资源有机整合的综合性、一站式人才服务中心,构建区域分布均衡、服务分配均等的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体系,推行“集中咨询、信息共享、一门受理、并联办结”的经办模式,以园区、社区、商务区为重点载体,研究设立多类型人才服务工作站。深化重点企业人事专员联络机制,实行定向、定点、定人的长效化服务。提供人才政策、人才培训等全方位的政府公共人事人才服务。

(四)构建更和谐劳动关系

1、提高处置劳资纠纷能力

持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和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推进基层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化的调解工作组织网络,以评查和培训为抓手,提高基层调解员化解劳资纠纷的能力以及处理质量和效率。按照“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快速化解”的基本原则,对企业欠薪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员工合理诉求积极引导协商解决,高效稳妥化解矛盾。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持续开展“春季要约行动”,更有力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全面开展劳动保障监察

继续推动劳动保障监察 “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监察体系建设,夯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基础。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建立跨部门的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劳动保障法规宣传。全面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在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大对产业结构调整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3、完善劳动仲裁调解体系

增强劳动仲裁调解处理效能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模式,推行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一案四调制”模式。持续开展“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仲裁开放月”“流动仲裁庭”等活动。健全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推动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高质量发展。创新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推动建立实体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机构,优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提高仲裁工作效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效仿搭建“调解仲裁+法律援助”便民桥梁。联合司法局等部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畅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形成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按照“引导和解、强化调解、依法裁决、衔接诉讼”的原则,鼓励引导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仲裁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处理争议时,优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调解。

(五)优化人事制度管理

1、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形成配套完善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系。结合全县实际,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稳妥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规范组织竞聘上岗,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完善考核制度和监督机制,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在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方面的运用。

完善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工作。完善聘用制度,贯彻落实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岗位管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各项制度和回避、申诉、培训等各项规定,加强聘后管理,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需求信息发布机制,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提供便捷人社服务。

2、完善重点人才职称评定制度

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产业人才评价。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细化人才分类,突出业绩导向。加大对基层一线职称评价政策倾斜力度,完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等重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和职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