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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201-00064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绩森防指〔2022〕1号
生成日期: 2022-01-12 发布日期: 2022-01-12
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201-00064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绩森防指〔2022〕1号
生成日期: 2022-01-12
发布日期: 2022-01-12
关于印发绩溪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2 15:52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龙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现将修订后的《绩溪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3月26日县政府印发的《绩溪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绩溪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1月12日

 

 

 

   绩溪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1

1.1 指导思想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1

1.4 工作原则1

1.5灾害分级2

2 主要任务2

2.1 组织灭火行动2

2.2 解救疏散人员2

2.3 保护重要目标2

2.4 转移重要物资3

2.5 维护社会稳定3

3 基本概况3

3.1 自然概况3

3.2 森林资源分布4

3.3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5

3.4 森林防火队伍5

3.5 森林消防物资5

3.6 森林火灾风险6

4 组织指挥体系6

4.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6

4.2 办事机构及职责7

4.3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8

4.4 扑救指挥11

4.5 专家组12

5 处置力量12

5.1 力量编成12

5.2 力量调动13

5.3 装备调拨13

6 预警和信息报告13

6.1 预警13

6.2 信息报告14

7 应急响应15

7.1 分级响应15

7.2 响应措施15

7.3 扑救火灾16

7.4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18

7.5 响应措施21

8 综合保障22

8.1 输送保障23

8.2 物资保障23

8.3 资金保障23

9后期处置23

9.1 火灾评估23

9.2 火因火案查处24

9.3 约谈整改24

9.4 责任追究24

9.5 工作总结24

9.6表彰奖励24

10 附则25

10.1 预案演练25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25

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25

10.4 预案解释25

10.5预案实施时间25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宣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绩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县乡村分级负责、乡镇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是应对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 个等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基本概况

3.1 自然概况

3.1.1 地理社会概况。绩溪县隶属宣城市,位于安徽省南部、黄山东麓,处于北纬29°57"-30°20",东经118°20"-118°55"之间,北接宁国市,南连黄山市歙县,东临浙江省临安市,西北与旌德县、黄山市黄山区接壤,县域面积1126平方公里, 辖11个乡镇81个村(社区), 

3.1.2 地形地貌。绩溪县是一个含中山的丘陵区县,属黄山天目山山脉结合部。境内有海拔千米以上山峰46座,重峦叠嶂,溪流纵横,山脉盆谷相间,成多字型延伸。最高峰清凉峰海拔1787.4米,居县境东段,界皖浙两省3县;

3.1.3 气候特征。绩溪县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温暖湿润,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年日照时数1763小时,年平均气温16.2度。年均降水量1531.5毫米,最多年2308.2毫米,最少年1001.8毫米,年内降雨分布不均,多集中在4-7月,占全年降水量的40-60%,无霜期233天。

3.1.4 河流水系。绩溪县属长江、钱塘江水系的分水岭,溪水南北分流,分别注入钱塘江和长江。境内河流长2公里以上的有117条,河网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75公里。长江水系中的徽水河、尚田河、戴川水经旌德县注入青弋江,流域面积占总面积的9%;戈溪河、金沙河、龙溪河、莲坑水经宁国县注入水阳江,流域面积占总面积的27%,钱塘江水系中登源河、扬之河、大源河、大障河、半茶水、金坑水经歙县注入新安江,流域面积占总面积的57%,荆州河、永来河入临安县天目溪,流域面积占总面积的7%。县内河流特征为:水量季节变化大,水流急、落差大;丰水期从3月下旬开始,6月达到高峰,期内常有暴雨引起山洪爆发。枯水期11月下旬开始,次年2月结束,期内河水主要靠地下水补给。

3.2 森林资源分布

全县有林地面积841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5.4%。其中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公益林面积24213.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1.7%。有林地主要为人工栽培的杉木、马尾松、茶叶、桑树等,天然次生植被主要有枫香、栎类、化香、映山红等。山脉垂直分布海拔800米以上是以以黄山松为主的针阔混交林,海拔800米以下是以杉木、马尾松、毛竹为主的针阔混交林,阴坡、山谷涧溪地带大都为常绿阔叶和落叶阔叶纯林及混交林。现有植物1570种,245科,950属,其中属国家保护和濒危的物种有34种,其中的银杏、黄连木等树种是古代孑遗树种。区域内有动物22目55科135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21种。

3.3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

全县生物防火林带60公里;电子语音卡通警察8个;2019年以来安装固定宣传警示牌200余个;林中、林缘蓄水工程:小型水库40座,森林消防蓄水池3座,农村饮用水蓄水池217处,水塘数量众多;语音宣传标杆9个;林区视频监控系统6个;重点单位主要进山路口设立防火码28块。

3.4 森林防火队伍

现有县专业森林消防队2支30人(扬溪林场专业森林消防队15人、镇头林场专业森林消防队15人);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11支336人;村群众义务扑火队伍 80支2190人。

3.5 森林消防物资

现有县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1座,主要储备森林消防水泵(TB30型号2台、TB10型号1台)3台,水袋8个,风力灭火机5台,背负式灭火机(E850)3台,油锯(445型号)4台,割灌机(LY330C)4台,背负割灌机(BK4302)2台,2号工具100把,砍刀40把;扬溪林场专业森林消防队主要储备3WBJ-16DZ静电喷雾器3只,WICK-250、WICK-375、wps-65型号水泵各一台,SFBA30/0.3-B水泵2台,型号445油锯1台,40EAS割灌机1台,灭火水袋15只;镇头林场专业森林消防队主要储备WICK250水泵1台、SFBA30\0.3-B水泵2台,油锯(CNFDG10E06020003)1台,割灌机(40EAS)1台,对讲机(TC-700)4台,2号工具25把;现有乡镇物资储备库11个,共配有森林消防水泵11台;村级主要储备二号工具、砍刀、手电筒等扑火物资。

3.6 森林火灾风险

3.6.1 森林防火区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离森林、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森林防火区。

3.6.2 森林高火险区

全县行政区域内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和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区、易燃易爆物资储备等区域,为森林高火险区。

4 组织指挥体系

4.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森防指、省委、省政府及省森防指、市委、市政府和市森防指、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森防指设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4.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县森防办设主任1名,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若干名,由县森防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名,报县森防指指挥长批准。

主要职责: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森防指,省委、省政府及省森防指,市委、市政府和市森防指,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及省、市、县领导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县森防指的工作要求;分析全县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相关调研;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县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较大火灾事故挂牌督办等工作;按照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的要求,做好预案启动及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4.3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导民兵开展森林草原灭火技能训练,组织民兵力量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宣传森林防灭火政策和成效;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县政府批准专项规划内的县级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参与重要应急物资的协调保障;参与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县应急局动用指令,负责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调出供应。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负责对接无线电管理部门保障森林防灭火无线电通讯指挥网络建设所需的无线电频率资源,组织对森林防灭火无线电通讯台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应急处置期间对森林防灭火无线电通讯造成的有害无线电干扰;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按程序组织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

县公安局:负责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县民政局:指导、督促各乡镇对已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加大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公民采用文明低碳的方式祭扫;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县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负责按程序下达森林防灭火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督促各地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县交运局: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运输力量,保障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勘查通往火场道路状况,组织开展紧急扑火通行路段抢修;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负责增援救人员、扑救物资、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的紧急运输工作;协助交警做好火场交通管制;支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扑火交通条件;配合做好公路两侧公路部门管养树木的护林防灭火工作。

县农水局:负责农事用火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农事野外用火的检查监管,消除烧荒、烧田埂地塝等森林火灾隐患,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事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

县文旅局:协助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

县卫健委:在火灾发生地的卫生部门无法满足医疗卫生应急需要时,组织、调配各级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有批量危重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县应急局:综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编制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协调开展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和指导森林火灾毗邻地区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安置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和半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防火期负责播放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中国电信绩溪分公司、中国移动绩溪分公司、中国联通绩溪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火灾扑救信息畅通。利用公司多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输电线路的防火工作,并定期检查;组织指导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宣城支队执勤二大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开展森林防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绩溪县域内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防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4 扑救指挥

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当地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乡镇级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当地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县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县界的森林火灾,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具体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及30公顷以下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指挥;预判为30公顷以上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火场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4.5 专家组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预案修订、装备配备、队伍建设、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5 处置力量

5.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力量主要有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村级义务扑火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等。必要时可以协调民兵应急队伍、宁国市和旌德县森林专业防扑火队增援扑救工作,也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扑救较大森林火灾以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

5.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乡镇调动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防指统筹协调,由拟调出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乡镇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调动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和民兵增援时,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应急局(县森防办)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调动民兵、武警部队、宁国市和旌德县森林专业防扑火队增援扑火任务时,由县森防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3 装备调拨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装备由乡镇自行调拨;跨乡镇调拨装备由县森防办负责协调。

6 预警和信息报告

6.1 预警

6.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1.2 预警发布

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级林业、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县气象局12379预警平台、县融媒体中心发布平台、三大通信公司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县森防指向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6.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控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全县森林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县森防指适时派出督查组,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扑火队伍进入紧急状态。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督查组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驻点督查指导,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灭火经费的准备,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做好赶赴火场的一切准备。

6.2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发生后,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规范报送县森防办,并通报给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乡镇森防办。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森防办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

①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省、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③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④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⑤发生在省级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⑥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⑦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7 应急响应

7.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发生地乡镇要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原则积极组织扑救,县林业局按任务分工指导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县、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置;预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7.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7.3 扑救火灾

一旦发现森林火情,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乡镇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村义务防扑火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毗邻乡镇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民兵、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 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7.3.1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7.3.2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7.3.3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特高压密集输电通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7.3.4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3.5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 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7.3.6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跨乡镇、县、市增援的地方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7.3.7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3.8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7.4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三级、二级、一级3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7.4.1 三级响应

7.4.1.1启动条件

(1)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

(2)3个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一般森林火灾;

(4)县委办、县政府办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办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7.4.1.2 响应措施

⑴主要由当地乡镇政府在火场设立扑火现场指挥部,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半专业森林防扑火队伍、村级义务扑火队伍等扑救森林火灾;

⑵县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⑶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⑷根据需要,通知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周边的森林防扑火队伍等做好增援准备;

⑸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7.4.2 二级响应

7.4.2.1启动条件

(1)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

(2)过火面积不超过30公顷的森林火灾;

(3)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超过6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向市森防指报告,由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7.4.2.2 响应措施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⑴主要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

⑵县森防指及时调度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研究火灾扑救具体措施,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其委托的副指挥长,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奔赴火场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⑶县森防指命令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周边乡镇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村级义务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就近协调扑火装备与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⑷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通往火灾现场道路交通秩序和火灾现场治安秩序,县卫健委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民的安置、疏散、伤员抚恤及救灾慰问。

⑸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

⑹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⑺利用无人机侦查火情,为现场指挥部研判、决策提供参考。

⑻根据需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⑼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开展报道。

7.4.3一级响应

7.4.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3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上级领导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6)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7)我县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报市森防指,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必要时,报请市森防指启动应急响应。

7.4.3.2响应措施

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县森防指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必要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火场设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详见附件);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⑴组织火灾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⑵向市森防指请求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⑶根据市森防指工作组及专家组会商研判意见,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⑷根据需要向市森防指请求增派专业扑救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⑸向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⑹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⑺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⑻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7.4.4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7.4.5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

8 综合保障

8.1 输送保障

交通运输以地面交通为主,县交运局从运输企业组织足够的交通工具,运输增援扑火兵力和扑火装备。县公安局派出足够警力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扑火兵力和扑火装备安全快速到达扑火现场。

8.2 物资保障

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乡镇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调整县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8.3 资金保障

县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保障。

9后期处置

9.1 火灾评估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县森防指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9.2 火因火案查处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9.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和部门,县森防指应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9.4 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9.5 工作总结

县乡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及时报送县政府。发生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重点森林防火单位的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向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9.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 附则

10.1 预案演练

县森防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全县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融合的预案体系。

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办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绩溪县半专业防扑火力量跨乡镇调用原则

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附件1:

 

绩溪县半专业防扑火力量跨乡镇调用原则

 

实施跨乡镇增援扑火,原则上以各乡镇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和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人武部和武警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一、伏岭镇: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伏岭镇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扬溪林场中队)为第二梯队,瀛洲镇、扬溪镇、金沙镇、家朋乡、荆州乡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二、瀛洲镇: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瀛洲镇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扬溪林场中队)为第二梯队,伏岭镇、扬溪镇、华阳镇、临溪镇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三、华阳镇: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华阳镇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扬溪林场中队)为第二梯队,瀛洲镇、扬溪镇、板桥头乡、长安镇、临溪镇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四、扬溪镇: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扬溪镇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扬溪林场中队)为第二梯队,华阳镇、瀛洲镇、伏岭镇、金沙镇、板桥头乡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五、板桥头乡: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板桥头乡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为第二梯队,华阳镇、长安镇、扬溪镇、金沙镇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六、金沙镇: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金沙镇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扬溪林场中队)为第二梯队,板桥头乡、扬溪镇、伏岭镇、家朋乡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七、家朋乡: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家朋乡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扬溪林场中队)为第二梯队,金沙镇、伏岭镇、荆州乡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八、荆州乡: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荆州乡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扬溪林场中队)为第二梯队,家朋乡、伏岭镇、金沙镇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九、临溪镇:发生森林火灾时,临溪镇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镇头林场中队)为第二梯队,华阳镇、长安镇、瀛洲镇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十、长安镇:发生森林火灾时,长安镇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镇头林场中队)为第二梯队,华阳镇、上庄镇、临溪镇、板桥头乡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十一、上庄镇:发生森林火灾时,上庄镇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镇头林场中队)为第二梯队,长安镇、临溪镇、华阳镇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各区域增援梯队顺序和范围可视情进行调整。


附件2:

 

绩溪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臵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

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牵头,县应急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省应急厅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由县交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武警工作组。由县人武部牵头,县应急局、武警宣城支队执勤二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参加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地协调指导。

八、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九、灾情评估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群众生活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抢修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臵、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县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