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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15G/202112-00128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荆州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2021年儿童福利申请指南、补贴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22 发布日期: 2021-12-2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15G/202112-00128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荆州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2021年儿童福利申请指南、补贴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22
发布日期: 2021-12-22
2021年儿童福利申请指南、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1-12-22 18:53 来源:荆州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申请。

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①属于父母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提供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属于父母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提供法院、公安、司法部门相关法律文书以及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属于父母患重病而导致无能力抚养未成年人的,提供列入病种目录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报销凭证;属于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在6个月以上,提供法院或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属于失联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提供公安机关登记受理书面意见(或报案记录),或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3人以上)+村(居)证实+镇人民政府查验(审核)+县民政局确认”方式,提供《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属于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属于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提供公安部门法律文书;属于父母失踪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失踪的法律文书,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属于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宣城市人社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材料(工伤伤残等级达四级以上,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④申请人填写的《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

二、补贴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1092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标准151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