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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112-00061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绩溪县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1-12-0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112-00061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绩溪县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1-12-02
关于《绩溪县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说明
发布时间:2021-12-02 14:34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将《绩溪县养犬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和过程

《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第6号令)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我县于2018年11月1日施行的《绩溪县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三年有效期已经届满。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确保我县养犬管理办法与《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精神相一致,根据《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和《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县政府办(政策法规室)结合我县实际,修订《绩溪县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10月18日,常务副县长邱型军组织相关部门论证,成立副县长、公安局长彭瑛为组长的县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11月30日,县政府办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未收到修改意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第6号令)等。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分别为总则、养犬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的收容和认领、法律责任及附则。主要规定了《办法》适用范围、养犬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养犬备案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的收容和认领及违章养犬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