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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111-00113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1-0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111-00113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1-02
关于《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11-02 10:29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绩溪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理念,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始终把自然保护地管理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头等大事,高标准、高要求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区作为我县的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发挥着重要生态功能区作用。保护区成立以来,完善了矢量数据,完成了勘界立标等基础性工作。持续开展了保护区禁捕工作,保护区内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特别是水生生物得到有效恢复。随着保护区执法管理的不断深入,保护区管理制度建设要不断加强,需县级层面出台保护区管理办法,规范涉保护区行为。

为了加强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保护和改善保护区生态环境,确保我县的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不受破坏,维护重要生态功能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经过

(一)决策启动方面根据2021年8月26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安排,要求保护区职能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登源河保护区管理办法,8月28日,县农水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拟起草《登源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事宜,要求相关保护区管理部门落实《办法》的起草工作,9月12日形成《办法》初稿。(二)公众参与方面9月14-16日县农水局向保护区所在地的伏岭镇、临溪镇、瀛洲镇以及县直有关单位发送了征求意见函,共收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龙川景区管委会等单位提出的5条意见,根据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三)专家论证方面因本《办法》为非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专家论证必要性不大。(四)风险评估方面《办法》的制订是为了依法加强保护区的管理,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仅在观念层面对公民传统习惯形成影响,存在一定社会稳定风险,如保护区内禁止垂钓,但后期可通过解释引导,使之逐步过渡,前期专项风险评估未组织开展。(五)合法性审查方面经县农水局政策法规股审查后,于10月22日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再次修改,并提交第十七届绩溪县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提出制订《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明确保护区具体的范围、面积、特别保护期以及主要保护对象,并对保护区进行了明确定义。指出保护区工作方针,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编制保护区规划的程序。

(二)第二章明确保护区执法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管理的职责,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各自履行的职责,配合保护区管理部门共同做好保护区相关工作。

(三)第三章明确保护区全年禁渔制度,规范特别保护期内禁止从事的活动。对涉保护区的重大工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影响专题论证报告。规范了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应遵循的条件,明确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违法违规活动。

(四)第四章、第五章明确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自身职责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查处违反保护区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对在保护区管理、资源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