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894号),结合2021年各乡镇灾情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下达各乡镇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340000214140000000462-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3003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灾害应急救助、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过渡期救助等,结合我县实际,主要用于解决政府紧急转移安置受灾情威胁区域群众的有关费用,以及因灾损房修缮补助资金。请严格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资金拨付方式。各乡镇提供紧急转移安置受灾情威胁区域群众的有关费用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后拨付救灾资金,因灾损房修缮补助资金经验收合格后通过县财政局农村局一卡通系统发放。请各乡镇分别于11月25日前提交各乡镇2021年度紧急转移安置受灾情威胁区域群众的有关费用票据(不要与七月初拨付的资金发票重叠)和全面完成损房修缮任务。根据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时提交“户报、村评、乡审”等有关损房修缮补助资金发放材料。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资金绩效目标,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绩溪县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排表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抄送:市应急局、县财政局。
绩溪县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排表
乡镇
救灾资金安排数额
备注
总计
紧急转移安置人员费用
因灾损房修缮补助资金
单位
万元
绩溪县
60
57.55
2.45
华阳镇
4
3.6
0.4
因灾损房1户
临溪镇
1.5
0
长安镇
7.3
6.9
因灾损房3户,其中1户申请危改补助0.6万元
上庄镇
2.6
2
0.6
因灾损房3户
扬溪镇
1.7
0.2
伏岭镇
12.6
12.4
因灾损房3户,其中2户申请危改补助1.2万元
金沙镇
3.25
3
0.25
因灾损房1户,已享受危改补助0.6万元
瀛洲镇
8
板桥头乡
2.65
因灾损房1户,已申请危改补助0.6万元
家朋乡
10.2
10
荆州乡
6.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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