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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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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56B/202112-00032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财政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2021年版)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1-12-31
绩溪县财政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2021年版)
发布时间:2021-12-31 09:24
来源:绩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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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
会计学历学位教育科目考试或考核通过证明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9〕26号)第九条。
开设会计类课程的高等院校
2
会计类课题结项证明
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
3
会计类论文发表证明
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
4
会计类书籍出版证明
出版发行机构
5
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表彰证明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6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
财政部第98号令《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人
7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申请人
8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
申请人
9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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