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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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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355163861N/202201-0001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绩溪县卫健委主任宋晓榴解读《绩溪县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04 发布日期: 2022-01-04
索引号: 11341731355163861N/202201-0001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绩溪县卫健委主任宋晓榴解读《绩溪县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04
发布日期: 2022-01-04
【主要负责人解读】绩溪县卫健委主任宋晓榴解读《绩溪县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1-04 08:52 来源: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近日,绩溪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绩溪县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绩政办秘2021〕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更好满足婴幼儿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助推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根据省卫健委等16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体制机制,推进托幼服务一体化发展,支持以社会化服务为主、公共服务为补充提供托育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构建完善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激发“生”的意愿,解决“育”的难题,减轻“养”的负担,助推三孩生育政策实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上半年,县卫健委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实施意见》,经两次征求县委编办等16个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形成本实施意见送审稿;11月份,在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2022年底,全县建成1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建成2个以上普惠托育机构。到2025年,达到县城区区域内托育机构全覆盖,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养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市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不断提升。

五、主要任务

(一)根据要求在全县培育一批可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培育社区(村)亲子家园,规范建设婴幼儿看护点,基本满足婴幼儿家庭入托、看护需求。

(二)各相关单位和社会要给予支持,在全县范围内举办托育机构,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对托育机构加强卫生、食品安全的监管,做好托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及备案工资,强化托育机构责任制度,保障安全运行。

六、创新举措

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托育机构,在全县培育一批可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

七、保障措施

一是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在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发展落实、财政经费保障、场地建设布局等重点工作内容上切实予以保障。

二是加强托育机构规划和用地保障。

三是强化各方面的政策支持保障。

四是加强各职能部门配合,强化人才培养推进队伍建设

五是根据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职责分工强化综合监管。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绩溪县卫健委
     解读人: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宋晓榴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62402
     电子邮箱:jixiws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