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 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66 号),经县政府同意,现下达各乡镇2021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项目代码: 340000211407000000056)、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项目代码:340000214140000000462-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资金收入列“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权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各乡镇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详见附件 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中央资金为 2021 年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标识:02 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请按照中央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情况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二、请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 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 号)等规定要求,以及全国、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并及时开展年度绩效自评。
三、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乡镇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前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别报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并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绩溪县2021 年中央和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
春救助)分配表
2、中央和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绩溪县财政局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分管县长。
附件1:
绩溪县2021 年中央和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 (冬春救助)分配表
乡镇
总计(万元)
其中:中央资金(万元)
其中:省级资金(万元)
绩溪县
205
192
13
华阳镇
12
1
长安镇
19
18
伏岭镇
31
28
3
上庄镇
24
23
板桥头乡
17
扬溪镇
21
20
家朋乡
临溪镇
15
14
瀛洲镇
11
10
金沙镇
荆州乡
附件2∶
中央和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 年度)
资金名称
中央主管部门
专项实施期
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主管部门
资金
情况
(万元》
实施期金额: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总体目标
实施期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2;
质量指标
指标2.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指标1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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