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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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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46C/202201-0001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分管负责人解读】县发改委胡建利解读《绩溪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21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05 发布日期: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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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分管负责人解读】县发改委胡建利解读《绩溪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21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05
发布日期: 2022-01-05
【分管负责人解读】县发改委胡建利解读《绩溪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21年)》
发布时间:2022-01-05 17:00 来源: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胡建利,男,汉族,现任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系统工会主席。现对《绩溪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21年)》进行解读,解读如下:

一、《绩溪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21年)》调整的目的和依据

为持续推进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按照宣城市发展改革委、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宣城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2021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229号)和《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绩溪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绩政〔2014〕115号)要求,经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收费政策及绩溪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按照职责分工,对现行的绩溪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

二、《绩溪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21年)》本次调整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情况

1.根据省委、省政府皖发〔2021〕9号文件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发改价费函〔2021〕167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4月16日起,我省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实行零收费。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0〕27号文件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20〕1241号文件规定,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20〕17号文件及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20〕961号文件规定,增加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项目。

4.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皖发改价费函〔2021〕246号文件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企业一律降低50%政策停止执行。

5.鉴于特种设备检测由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县市监局相应调减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二)政府性基金调整情况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7号公告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25号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根据财政部2021年第8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

3.根据国务院令第691号及财政〔2016〕36号公告规定,将绩溪县税务局政府性基金“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对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变更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三)行政审批及其他权力前置服务项目收费调整情况

行政审批及其他权力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清单中行政权力事项名称和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等依据《关于公布绩溪县县乡两级政府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版)和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进行了调整。

(四)涉企保证金调整情况

1.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皖财购〔2021〕349号)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

2.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规定,2020年12月1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降低保证金缴存金额,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县发改委将加大对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宣传贯彻力度,及时通过县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公布《绩溪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21年)》,扩大涉企收费政策知晓率,并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切实维护实体经济企业合法权益。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胡建利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53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