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范围
1.兵坑河:外缘边界线长度29.395 km。
(1)左岸(有部分护岸)
兵坑河左岸有堤防段,起讫地点:兵坑河源头至兵坑河河口(左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14.690 km。
(2)右岸(无堤防)
兵坑河右岸有堤防段,起讫地点:上兵坑河源头至兵坑河河口(右岸);划界标准: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14.705 km。
(3)无堤防河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4)管理主体:金沙镇人民政府;
(5)主管部门:绩溪县农村农业水利局。
2.蜀洪河:外缘边界线长度4.727 km。
(1)左岸(无堤防)
蜀洪河左岸无堤防段,起讫地点:蜀洪河源头至绩溪县宁国市界线(左岸);划界标准: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2.360 km。
(2)右岸(无堤防)
蜀洪河右岸无堤防段,起讫地点:蜀洪河源头至绩溪县宁国市界线(右岸);划界标准: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2.367km。
(3)无堤防河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4)管理主体:家朋乡人民政府;
(5)主管部门:绩溪县农村农业水利局。
3.鸿门河:外缘边界线长度6.110km。
(1)左岸(有部分护岸)
鸿门河左岸无堤防段,鸿门河源头至绩溪县宁国市界线(左岸);划界标准: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3.068km。
(2)右岸(无堤防)
鸿门河右岸有堤防段,起讫地点鸿门河源头至绩溪县宁国市界线(右岸);划界标准: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3.042 km。
(3)无堤防河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4)管理主体:家朋乡人民政府;
(5)主管部门:绩溪县农村农业水利局。
4.际坑河:外缘边界线长度24.165 km。
(1)左岸(有部分护岸)
际坑河左岸有部分护岸,起讫地点:际坑河源头至际坑河河口(左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12.129 km。
(2)右岸(有部分护岸)
际坑河右岸有部分护岸,起讫地点:际坑河源头至-际坑河河口(右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12.036 km。
(3)无堤防河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4)管理主体:板桥头乡人民政府、扬溪镇人民政府;
(5)主管部门:绩溪县农村农业水利局。
5.翚溪水库泄水河:外缘边界线长度31.269 km。
(1)左岸(有部分护岸)
翚溪水库泄水河左岸有部分护岸,起讫地点:翚溪水库泄水河源头至翚溪水库泄水河河口(左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15.368 km。
(2)右岸(有部分护岸)
翚溪水库泄水河右岸有部分护岸,起讫地点:翚溪水库泄水河源头至翚溪水库泄水河河口(右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15.901 km。
(3)无堤防河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4)管理主体:华阳镇人民政府;
(5)主管部门:绩溪县农村农业水利局。
6.万莲水河:外缘边界线长度6.024 km。
(1)左岸(无堤防)
万莲水河左岸有部分护岸,起讫地点:万莲水河源头至万莲水河河口(左岸);划界标准: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3.017 km。
(2)右岸(无堤防)
万莲水河右岸有部分护岸,起讫地点:万莲水河源头至万莲水河河口(右岸);划界标准: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3.007 km。
(3)无堤防河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4)管理主体:家朋乡人民政府;
(5)主管部门:绩溪县农村农业水利局。
7.芦水河:外缘边界线长度13.051 km。
(1)左岸(有部分护岸)
芦水河左岸有部分护岸,起讫地点:芦水河源至芦水河河口(左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6.631 km。
(2)右岸(有部分护岸)
芦水河右岸有部分护岸,起讫地点:芦水河源头至芦水河河口(右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6.420 km。
(3)无堤防河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4)管理主体:上庄镇人民政府;
(5)主管部门:绩溪县农村农业水利局。
8.常溪河:外缘边界线长度19.490 km。
(1)左岸(有部分护岸)
常溪河左岸有部分护岸,起讫地点:常溪河源头至常溪河河口(左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9.720 km。
(2)右岸(有部分护岸)
常溪河右岸有部分护岸,起讫地点:常溪河源头至常溪河河口(右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9.770 km。
(3)无堤防河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4)管理主体:上庄镇人民政府;
(5)主管部门:绩溪县农村农业水利局。
9.卓溪河:外缘边界线长度26.168 km。
(1)左岸(有部分护岸)
卓溪河左岸有部分护岸,起讫地点:卓溪河源头至卓溪河河口(左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13.087 km。
(2)右岸(有部分护岸)
卓溪河右岸有部分护岸,起讫地点:卓溪河源头到卓溪河河口(右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13.081 km。
(3)无堤防河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4)管理主体:扬溪镇人民政府、伏岭镇人民政府;
(5)主管部门:绩溪县农村农业水利局。
10.朗坑河:外缘边界线长度7.153 km。
(1)左岸(有部分护岸)
朗坑河左岸有堤防段,起讫地点:朗坑河源头至朗坑河河口(左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3.574 km。
(2)右岸(有部分护岸)
朗坑河右岸有堤防段,起讫地点:朗坑河源头至朗坑河河口(右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3.579 km。
(3)无堤防河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4)管理主体:华阳镇人民政府;
(5)主管部门:绩溪县农村农业水利局。
11.王家源河:外缘边界线长度15.683km。
(1)左岸(有部分护岸)
王家源河左岸无堤防段,起讫地点:王家源河源头至王家源河河口(左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7.856km。
(2)右岸(有部分护岸)
王家源河右岸无堤防段,起讫地点:王家源河源头至王家源河河口(右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7.827km。
(3)无堤防河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4)管理主体:华阳镇人民政府;
(5)主管部门:绩溪县农村农业水利局。
12.乳溪河:外缘边界线长度9.424 km。
(1)左岸(有部分护岸)
乳溪河左岸无堤防段,起讫地点乳溪河源头至乳溪河河口(左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4.546km。
(2)右岸(有部分护岸)
乳溪河右岸有堤防段,起讫地点乳溪河源头至乳溪河河口(右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4.878 km。
(3)无堤防河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4)管理主体:华阳镇人民政府;
(5)主管部门:绩溪县农村农业水利局。
13.水救河:外缘边界线长度5.027 km。
(1)左岸(有部分护岸)
水救河左岸有部分护岸,起讫地点:水救河源头至水救河河口(左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2.529 km。
(2)右岸(有部分护岸)
水救河右岸有部分护岸,起讫地点:水救河源头至水救河河口(右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2.498 km。
(3)无堤防河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4)管理主体:华阳镇人民政府;
(5)主管部门:绩溪县农村农业水利局。
14.溪马河:外缘边界线长度12.261 km。
(1)左岸(有部分护岸)
溪马河左岸有部分护岸,起讫地点:溪马河源头至溪马河河口(左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6.27km。
(2)右岸(有部分护岸)
溪马河右岸有部分护岸,起讫地点:溪马河源头至溪马河河口(右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5.991 km。
(3)无堤防河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4)管理主体:华阳镇人民政府;
(5)主管部门:绩溪县农村农业水利局。
15.石门坑河:外缘边界线长度4.983 km。
(1)左岸(无堤防)
石门坑河左岸有部分护岸,起讫地点:石门坑河源头至石门坑河河口(左岸);划界标准: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2.499km。
(2)右岸(有部分护岸)
石门坑河右岸有部分护岸,起讫地点:石门坑河源头至石门坑河河口(右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2.484km。
(3)无堤防河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4)管理主体:金沙镇人民政府;
(5)主管部门:绩溪县农村农业水利局。
16.戴川河:外缘边界线长度8.424km。
(1)左岸(有部分护岸)
戴川河左岸有部分护岸,起讫地点:戴川河源头至戴川河河口(左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4.237 km。
(2)右岸(有部分护岸)
戴川河右岸有部分护岸,起讫地点:戴川河源头到戴川河河口(右岸);划界标准:五级堤防背水侧10m;沿堤建路的沿路内边线为界,不包含线状地物本身;外缘边界线长度:4.187 km。
(3)无堤防河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4)管理主体:长安镇人民政府;
(5)主管部门:绩溪县农村农业水利局。
二、保护范围:
有护堤地的河段,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窄于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