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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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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909/202112-0003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司法局局长汪军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17 发布日期: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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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司法局局长汪军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17
发布日期: 2021-12-17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司法局局长汪军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发布时间:2021-12-17 08:50 来源:绩溪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自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辩护以来,法律援助工作在我国已开展40多年,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同时,除了《法律援助条例》这一行政法规外,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分别出台了规范性文件。

但面对新时代的新任务、新要求,也存在服务供给不足、资源分配不均、覆盖范围偏窄、保障不充分、质量不高和便民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制定法律援助法,作出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从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在更大范围通过更多形式,为人民群众获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法治保障。

二、立法意义

将法律援助制度上升到法律层次,向全社会公布,能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有利于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影响力,有利于培养民众的法律援助意识,推动法律援助在全社会的深入广泛讨论,进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

三、亮点解读

1. 拓宽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

以往的法律援助工作大多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派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渠道相对单一、力量较为有限。

《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拓宽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动员更多力量参与。一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或者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照本法规定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三是法律援助志愿者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 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

在总结当前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现状的基础上,法律援助法对法律援助范围作出了适当扩大。一是在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方面,将“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纳入了应当通知辩护范围,并新增可以通知辩护的援助类型;二是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方面,法律援助法新增了“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事项;三是新增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规定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下,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3. 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

法律援助法通过强化保障和监督措施,让当事人享受到更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更有获得感。一是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定期进行质量考核。二是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定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等方式督促提升服务质量。四是规定律师协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考核管理等。

4. 激发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法律援助经费少、补贴标准低、社会支持力度不足等等,都是影响法律援助积极性的痛点、难点问题。对此法律援助法作出三方面规定:一是明确政府财政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二是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三是建立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绩溪县司法局

    解读人:  汪军

    联系方式:0563-8156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