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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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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108-0004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绩办〔2021〕21号
生成日期: 2021-08-10 发布日期: 2021-08-12
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108-0004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绩办〔2021〕21号
生成日期: 2021-08-10
发布日期: 2021-08-12
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2 08:11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0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118号)精神,结合我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推进“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绩溪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强化全领域源头风险管控

1.严格化工项目准入。动态调整完善绩溪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除国家和省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化工项目,现有化工企业要坚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不断提升安全、环保能力和水平。县政府相关部门对技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行联合预审并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提升现有化工行业发展水平。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严格落实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强化风险管控。县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建立完善化工企业及其周边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及非法出租、发包等行为,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提升保障能力。县经开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建设以经开区电力负荷等级最高企业为基准的电源供电保障设施,建设满足需要、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

5.加强生产贮存环节安全管控。督促化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制度规范,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完善企业自查自报、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深入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强化对评定为红色、橙色企业的精准化安全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已完成复核,2021年后持续跟踪)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加强运输环节安全管控。协调全油气长输管道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配套建设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督促企业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在役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对危险货物运输环节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严格饮用水源地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强化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县交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检验和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监测制度。(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加强使用环节安全管控。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相关企业和医院、学校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规范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加强经营环节安全管控。控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数量(不包括农药、油漆经营及商务部门规划内的加油站),除销售本县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或为县内企业提供必须使用危险化学品且暂无经营的配套服务企业外,控制新增化工原料经营企业(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全县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私自填埋、随意倾倒、违规堆存危险废物等问题,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台账制度,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交运局、县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牵头,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涉及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环节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强化全过程责任落实

10.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在岗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人社局牵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1.严格从业人员条件。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入职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从业条件,不符合从业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要求。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过内部培养或外聘等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化工专业技术团队(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2.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存在虚假安全承诺,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变更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纳入信用记录,并开展失信惩戒,确保过惩相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县邮政分公司、宣城银保监分局绩溪监管组、县人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强化事故责任追究。按照规定,由市政府提级调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人员死亡或者虽未导致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爆炸、燃烧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强化激励措施。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宣城银保监分局绩溪监管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按规定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强化全要素支撑保障

15.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跟踪)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化工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油气输送管道监测预警、涉及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纳入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分别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统筹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企业救援力量,探索、完善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培训。鼓励、支持化工企业提高自有专业救援力量,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三到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全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加大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探索建立经开区+消防+企业三级联动机制。推动建立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共训共练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和共享区域内应急资源,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决策会商、指挥调度和联合处置机制,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协调联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补贴。联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展化工等相关专业技术深造,引导、鼓励和帮助企业采取柔性方式引进人才,开展技术指导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推进学徒制培训,严格企业内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9.规范技术服务管理。培育技术服务企业,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落实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和聘任专家精准指导帮扶(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六项机制建设”,2021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宣城银保监分局绩溪监管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采取“保险+服务”模式,配合承保保险公司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宣城银保监分局绩溪监管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报请资质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强化全行业治理能力

20.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将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完善监管制度,强化重点监督(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根据上级部署,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逐步消除监管盲区。及时明确和落实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部门的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牵头协调、约谈督办、汇总通报等方式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健全监管执法体系。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乡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推进落实。县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应急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优化执法人员配置,加强专业力量配备,充实具有化工、化学专业背景的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监管执法人员按培训制度规定,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入职培训,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实行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到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等方式,进行培养锻炼(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加强执法监督,实施精准监管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简单化“一刀切”执法。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强化全方位组织保障

23.全面强化推动落实。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绩办〔2018〕74号要求,根据本实施意见明确的任务分工、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大力推进落实直各牵头单位要建立落实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对接,积极认领工作任务。县安委办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督查督办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按质完成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作用,围绕事故警示、司法案例、安全科普、安全要求多角度策划选题,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关心关注安全,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重要情况及时向委、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向安委办报告,委、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