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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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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111-0004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1-11-30
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111-0004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1-11-30
【部门解读】《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30 11:14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11月30日,绩溪县应急局拟定《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 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着力提升安全水平,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及《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绩溪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0年—2026年)》要求我局拟定了我县2022—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

证工作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提高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本质安全水平,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在11月15日-11月19日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在了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和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对消减零售店数量和采取公开拍卖烟花爆竹经营权的看法的

基础上,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拟定通知。

四、工作目标

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行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

五、主要任务

1、事前宣传:各乡镇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经营主体,并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宣贯。

2、户申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意愿的,需在2021年12月10日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3、乡(镇)初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对所有申请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现场审核。现场审核要严格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对表审查,逐项签字。各乡镇务必按烟花爆竹许可资料清单(见附件2中1-8项)载明的材料目录整理完整,逐户建档。经营条件与上一轮换证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在《_乡镇2022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统计表》备注栏中备注清楚,于12月21日前报县应急局危化股。

4、县局复核。复核工作于2021年12月21日开始,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采取资料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每个乡镇抽查3-5户进行现场复核,对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经营户实行全覆盖现场复核;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仓重点复核安全距离及有无异地经营等情况。复核中发现经营条件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现场给予不予受理申请的书面说明。

5、培训考核。对经乡镇审核、县局复核符合换证条件的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考核,此项工作于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6、公开拍卖。对经复核及考试合格的经营户,认可取得本轮烟花爆竹经营权参与拍卖资格,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进行烟花爆竹经营权(经营期限为2年,2022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公开竞拍。起拍底价2000元,在所在乡镇换证指标中价高者获得经营权。拍卖以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主体,可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我局派员指导。拍卖所得上缴县财政局非税局,专项用于乡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按照《绩溪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020年—2026年)》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仓不占指标,不纳入本轮拍卖范围。

7、核定储量。为确保安全,按照有关规定,本次换证核定量标准为:经营面积为10平方米,核定储存量为50箱以内;经营面积大于10平方米小于15平方米的,核定储存量为70箱以内;经营面积大于15平方米小于25平方米的,核定储存量为100箱以内;经营面积大于25平方米小于35平方米的,核定储存量为140箱以内;经营面积大于35平方米小于50平方米的,核定储存量为190箱以内;经营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于70平方米的,核定储存量为250箱以内;经营面积大于7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核定储存量为300箱以内。

8、颁发证书。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新一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工作。

六、创新举措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严把时间节点做好换证工作。

下一步计划:逐步逐项推动工作并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八、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洪全荣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58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