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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112-00011 组配分类: 美丽乡村建设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下达2021年度重点自然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07 发布日期: 2021-12-07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112-00011
组配分类: 美丽乡村建设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下达2021年度重点自然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07
发布日期: 2021-12-07
关于下达2021年度重点自然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7 17:23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提升我县自然村人居环境,根据《绩溪县2021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绩农工办〔2021〕24号)、《绩溪县2021-2025年自然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2021年我县共开展19个重点自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其中8个较大自然村每村安排项目资金40万元,11个一般自然村每村安排项目资金10万元。资金预算已经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4次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具体项目计划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与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项目管理制度,科学安排、责任到人、明确工作职责,细化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下发项目内容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标准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

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项目预算在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单体工程由所辖乡镇自主议标,确定施工单位或村民理事会等组织负责施工(报名单位或村民理事会等组织应缴纳不少于工程造价的10%的保证金,确定为施工单位的,其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具体操作流程见《绩溪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自主议标工作意见》(绩美好组〔2016〕3号)。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核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项目监督和项目绩效管理

项目建设过程中,从项目施工合同订立至项目竣工验收,乡(镇)村两级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监管工作,尤其是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质量、竣工初验收、决算等环节要严格把关,重点监督,未经县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县农水局,由县农水局负责组织开展县级验收。


项目单位所在乡镇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做好项目绩效自评。



附件:绩溪县2021年度重点自然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划表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绩溪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