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名单的通知》(皖农工办〔2021〕2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省财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1〕924号)文件,拨付我县美丽乡村建设资金400万元,用于支持2021年度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结合我县美丽乡村建设实际,经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4次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确定2021年度省财政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奖补资金项目计划。现就项目计划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与管理。各有关乡镇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项目管理制度,科学安排、责任到人、明确工作职责,细化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标准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项目预算在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单体工程可由所辖乡镇自主议标、确定施工单位或村民理事会等组织负责施工(报名单位或村民理事会等组织应缴纳不少于工程造价的10%的保证金,确定为施工单位的,其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具体操作流程见《绩溪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自主议标工作意见》(绩美好组〔2016〕3号)。项目预算在6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按照政府招投标程序组织公开招投标。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核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项目监督和项目绩效管理
项目建设过程中,从项目施工合同订立至项目竣工验收,乡(镇)村两级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监管工作,尤其是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质量、竣工初验收、决算等环节要严格把关,重点监督,未经县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县农水局,由县农水局负责组织开展县级验收。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在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工。
项目单位所在乡镇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做好项目绩效自评。
附件:绩溪县2021年度省财政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奖补资金项目计划表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绩溪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