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依据安徽省文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安徽省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绩溪县全面实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及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二)项目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
2020年我局共收到转移支付预算补助资金145万元,用于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补助,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拨付至各场馆使用。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项目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项目实施补助内容有:补助绩溪县文化馆20万元;补助绩溪县图书馆20万元;补助绩溪县博物馆40万元;补助绩溪县三雕博物馆55万元;补助11个乡镇文化站55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2020年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运行补助经费的拨付。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对绩溪县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运行补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其目的使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督,确保财政预算资金执行的有效性,强化主管部门财政支出管理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项目支出评价体系。分析项目取得的成绩、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评价对象包含主管部门绩溪县文旅局和承办实施项目的主办单位。评价范围是指项目资金支出内容。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简要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实行百分制考评。评价标准主要为计划标准,即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建设前后情况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公众评判法。通过抽样调查和随机访问被扶持残疾人等对资金支出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绩效评级分优、良、合格、不合格。评价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绩效评级为优;得分在75 (含75分)一90分的,绩效评级为良;得分在60 (含60分) -75分的,绩效评级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绩效评级为不合格。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按照项目单位自评和主管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绩溪县2020年度绩溪县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运行补助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1、认真开展前期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组建了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有序开展绩效评价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我局组织局属各二级机构召开了专题工作部署会,对组织开展绩效考评明确了具体要求,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系统解答,为组织开展好绩效考评工作奠定了基础。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组织力量进行了逐一梳理,并进行了数据分析,形成了项目支出绩效评级报告,自评报告分数为100分。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
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我县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均免费向群众提供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免费开放公共空间设施场地,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图书馆充分发挥文献信息服务、数字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文化馆(站)发挥培训、辅导和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功能,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五、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资金使用效率不够高
六、有关建议
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完成率。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完善项目责任制,业务科室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应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项目实施,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加快预算的执行进度,减少存量资金,切实提高预算完成率及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