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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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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111-0004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农水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华斌:《绩溪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9 发布日期: 2021-11-1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111-0004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农水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华斌:《绩溪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9
发布日期: 2021-11-19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农水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华斌:《绩溪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19 15:20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绩溪县农水局局长徐华斌对:《绩溪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文件进行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27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政策实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根据《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制定《绩溪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我们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乡镇、村和相关农业企业、合作社,开展工作调研,掌握基层情况,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文件要求,拟定了《绩溪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报市局审核同意后及时组织实施。

四、工作目标

执行《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为15大类41小类138个品目,所有品目机具均实行敞开补贴。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突出对深耕整地、播种、植保、烘干、茶叶生产加工、“两利用”等农机具的补贴。

2021年我县继续执行《绩溪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绩溪县2020年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

为加快农机产品的更新换代,淘汰落后的农机具,根据上级安排,我县积极开展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继续实施《绩溪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争取在报废补贴实现突破。

五、主要任务

我县2021年度完成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5.006万元(其中:2021年省安排资金115万元,上年结余资金0.006万元)的实施。

六、创新举措

为便利“购机者”申请补贴,我县将受理窗口下放到各乡镇,全面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以方便购机者在家申请购机补贴。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强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机、财政联合监管机制,落实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指导监督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农机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领导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县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加强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八、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同一购机者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10台套。对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二)补贴范围:执行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具体范围为15个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申请程序:2021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2)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植保无人飞行器申领需要的其他材料,自主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我县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全面推广手机APP,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补贴申请按申请时间的先后进行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我县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3)审验公示。各乡镇要按照《绩溪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办法(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县农水局、财政局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各乡镇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县购机补贴办公室要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乡镇要在各乡(镇)、村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

(4)资金兑付。各乡镇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的购机补贴档案和受理登记表上报县购机补贴办公室,县购机补贴办公室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资料进行审核后,汇总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县财政局1次。县财政局审核县农水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九、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绩溪县农水局

解读人:徐华斌

咨询渠道:0563-815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