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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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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03Y/202112-0000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交通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1-12-02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2 16:03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过程

202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随后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细化部署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现实需要,厅安委办组织起草了《实施意见》草案稿。经广泛征求各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稿。

二、主要内容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严格源头基础管控”、“加强经营秩序管理”、“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科技监管能力”、“强化安全执法监督”、“强化企业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大信用约束力度”、“加强风险排查管控”、“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十一部分。

(一)关于总体要求。提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目标,即以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健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强化危化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加快实现危化品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关于严格源头基础管控。一是提出要严把危化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车辆、人员准入关。二是提出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外缘边界线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外,不得新批建设危化品码头。三是鼓励引导危化品运输企业加快淘汰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等老旧车船,积极探索建立危化品运输市场退出机制。

(三)关于规范经营秩序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强化承运、托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二是严格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危货电子运单行为。三是加强危化品运输船舶通航管控,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在长江干线、淮河、沙颍河、“合裕线”、芜申运河等国家高等级航道航行、停泊。四是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规定,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指定位置临时停放的引导工作。

(四)关于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一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分工》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二是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监管对象较多和负有港口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监管职责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配齐配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建立健全地方危化品专职监管执法体系。三是各地应制定重点监管企业目录和年度危化品运输安全执法计划,应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危化品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年度复训的有关要求做好危货运输执法及监管人员培训工作。

(五)关于提高科技监管能力。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指挥信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船舶动态监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等系统,升级改造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督促企业加强港口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实现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

(六)关于推动企业责任落实。一是全面推行主体责任告知、承诺制度。二是按规定完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落实港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相关规定。三是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按规定足额提取、规范使用,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七)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是各地应鼓励引导危险品运输企业、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仓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涉及剧毒、爆炸、放射性货种的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甲A和甲B类危险货物作业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企业应适当提高创建标准。二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积极协助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对一二级安全生产达标企业扩产扩能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八)关于加大信用约束力度。一是各地应全面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强化对危化品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及重点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二是危化品道路水路运输、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作出安全承诺。三是对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应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

(九)关于加强风险排查管控。一是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即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二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即加强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企业日常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定期自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三是加强重大隐患管控。即要求建立重大风险及隐患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五个清单”,每季度定期梳理更新,实行动态监管。

(十)关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一是各地应加强危化品运输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督促企业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应急知识培训。二是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三是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四是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执行和保障应急救援任务车辆通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