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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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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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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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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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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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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第二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皖发改规划〔2018〕371号),原则上不再引进新化工项目,原有化工企业原则上只能进行安全、环保整改提升,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不再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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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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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上季度无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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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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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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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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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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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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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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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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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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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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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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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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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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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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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化工企业及周边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建设、非法生产以及非法出租、发包等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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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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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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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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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开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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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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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技术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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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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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满足需要、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源供电保障设施、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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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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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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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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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全县7家化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完善企业自查自报、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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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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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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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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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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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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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相关企业已联系专业评估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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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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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强化对评定为红色、橙色企业的精准化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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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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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制作完成,安置在厂区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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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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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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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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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化工企业二道门防人已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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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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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全县油气长输管道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督促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推进县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确保在役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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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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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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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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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环节全链条安全监管。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严格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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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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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底前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其他任务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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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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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检验和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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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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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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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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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相关企业和医院、学校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管理规范,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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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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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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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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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数量(不包括农药、油漆经营及商务部门规划内的加油站),除销售本县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或为县内企业提供必须使用危险化学品且暂无经营的配套服务企业外,控制新增化工原料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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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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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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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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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台账制度,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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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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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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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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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全县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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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县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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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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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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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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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牵头,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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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底前已完成相关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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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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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涉及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环节风险管控,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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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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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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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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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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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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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宣贯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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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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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在岗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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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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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对农华生物总经理未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予以行政处罚;开展安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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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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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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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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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展教育提升,2022年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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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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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入职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从业条件,现有人员不符合《意见》从业要求的,应在2022年年底前达到相应要求。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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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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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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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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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过内部培养或外聘等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化工专业技术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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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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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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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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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存在虚假安全承诺,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并开展失信惩戒,确保过惩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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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县邮政分公司、宣城银保监分局绩溪监管组、县人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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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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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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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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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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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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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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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人员死亡或者虽未导致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爆炸、燃烧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提级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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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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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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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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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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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宣城银保监分局绩溪县监管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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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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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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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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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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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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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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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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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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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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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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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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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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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系统建设,当前督促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日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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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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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化工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施风险监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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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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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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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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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油气输送管道监测预警、涉及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纳入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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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运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分别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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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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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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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企业救援力量,探索、完善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培训。鼓励、支持化工企业提高自有专业救援力量,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三到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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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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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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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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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全县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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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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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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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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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立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共训共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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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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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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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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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协调联动,有效整合和共享区域内应急资源,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决策会商、指挥调度和联合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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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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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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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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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符合执行和保障应急救援任务规定的社会应急救援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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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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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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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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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重点群体,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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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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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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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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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学徒制培训,严格企业内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联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展化工等相关专业技术深造,引导、鼓励和帮助企业采取柔性方式引进人才,开展技术指导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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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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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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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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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技术服务企业,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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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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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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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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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和聘任专家精准指导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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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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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拟第四季度聘任专家,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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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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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六项机制建设”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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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宣城银保监分局绩溪县监管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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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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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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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保险+服务”模式,配合承保保险公司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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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宣城银保监分局绩溪监管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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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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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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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报请资质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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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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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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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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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推进县经开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探索、完善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培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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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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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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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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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重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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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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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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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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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部署,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及时明确和落实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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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编办、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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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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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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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乡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推进落实。县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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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应急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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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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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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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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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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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采购执法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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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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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执法人员配置和专业力量配备,充实具有化工、化学专业背景的人员,到2022年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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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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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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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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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实行县部门监管执法人员到大中型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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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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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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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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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监督,实施精准监管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简单化“一刀切”执法。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各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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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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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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