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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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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70W/202111-0002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股长李杰解读《绩溪县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6 发布日期: 2021-11-16
【部门负责人解读】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股长李杰解读《绩溪县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16 10:40 来源: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就业促进股股长李杰于2021年11月16日解读《绩溪县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一、出台依据

根据宣城市人社局、财政局《就业创业促进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办法。

二、出台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优化公共服务,持续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专项活动。通过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服务对接,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等方式,加强就业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确保全县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推进实现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

三、起草过程

根据宣城市人社局、财政局《就业创业促进实施方案》和省人社厅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就业见习管理相关规定,起草《绩溪县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意见,形成定稿。

四、主要目标

(一)通过购买200个公益性岗位,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组织55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等,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五、主要内容

公益性岗位:根据本辖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性安置。按照每月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之和给予补助。

就业见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青年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助)。政府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一次性)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

六、下一步工作

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资金监管。(二)强化目标管理。(三)加强考核评估。(四)扩大政策宣传。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李杰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5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