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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15G/202110-0002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荆州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荆州乡2021-2022年度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荆政[2021]123号
生成日期: 2021-10-11 发布日期: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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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荆州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荆州乡2021-2022年度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荆政[2021]123号
生成日期: 2021-10-11
发布日期: 2021-10-11
关于印发《荆州乡2021-2022年度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1 08:37 来源:荆州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荆州乡2021-2022年度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州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抄送:绩溪县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

 

 

荆州乡2021-2022年度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迅速有效地扑灭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全乡森林资源安全。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护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和县政府的通告精神,结合我乡森林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努力做到科学有序地组织森林防火工作,确定最佳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在科学、高效的领导指挥决策程序指导下,实现最快的扑灭森林火灾的目的,全年火警、火灾数不突破县控制指标,力争达到全乡全年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的奋斗目标。

二、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方案。由乡人民政府指挥扑救,各乡直单位、各村和有关单位、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指令组织实施。

1、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可能造成大面积蔓延的;

2、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3、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火势难以控制的;

4、需请求相邻乡、县和友邻单位支援的;

5、其他情况需要支援扑救的。

三、启动程序

各村发生火警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1、各村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乡政府或县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报告,不得延误。

2、乡政府机关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及乡主要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3、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了解和快速掌握具体情况通报乡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成员,并及时向县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及县政府报告。

4、根据乡主要领导的指示,乡草原森林防火办立即向有关村通报火情,传达领导批示。同时,做好应急工作,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人员上山扑救。

5、随时了解掌控火情,为上级森林防火部门有关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乡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

乡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在县政府及县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各村委会及乡直相关机关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其组成由乡主要领导、乡人武部、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各乡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①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②实施各项应急措施;③发布有关防火命令、指示、通知、通告;④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防火;⑤向上级及时报告灾情;⑥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乡森林草原防火办职责

乡草原森林防火办设在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其成员由乡政府领导及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成员组成。

工作职责:①及时掌握全乡有关灾情;②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③贯彻执行乡主要领导及乡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④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⑤加强值班。

五、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程序

1、接警、报警

凡发生本预案启动条件之一情况的,各村委会应立即上报乡政府、乡草原森林防火办及县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乡政府值班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同时,报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并认真做好记录。

2、启动预案、设立前指

乡政府带班领导及防火办负责人接到值班员报告后,要详细了解火场态势,做好应急措施准备,必要时乡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便加强火场指挥,协助督察火场扑救工作。

3、扑火力量的组织

乡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召集成员会议,听取火情汇报,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扑火命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各扑火队伍在森林防火期间要处于备战状态,一旦有令,立即出击。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扑火力量:①乡政府组织的扑火突击队,人员主要以机关干部、民兵应急分队组成;②村委会组织的应急扑火队伍,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③必要时向县级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求援。

火灾扑救人员服从现场各指挥员的指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扑救,出动顺序按梯队形式出击。

第一梯队:为火灾发生地所在村的干部、群众扑火队和乡扑火队的第一、第二分队组成。

第二梯队:为乡扑火队的第三分队(即民兵应急分队)。

第三梯队:按联防公约,根据扑火需要,就近调集相邻村的干部群众扑火队扑救火灾。

通过以上三个梯队的联合扑救如仍不能扑灭的,请求上级支援调集本乡以外的扑救力量联合扑救。

4、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讲究战术,集中兵力打火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禁老、弱、病、残、幼人员参加扑火。

5、后勤保障

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各村、各单位要协同作战,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救火期间,乡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全权指挥政府全部车辆,必要时借调乡直单位车辆,不足时租借营运车辆,为运输扑火人员,救援物资提供交通工具,卫生院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6、火灾处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除部门人员看守火场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火灾现场,同时组织做好扑救火灾的总结工作。

7、火灾查处

对火灾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有关部门给予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扑火人员的工资、费用和一切用于扑火的费用全部由火灾肇事者承担。

8、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发生后,乡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受灾行政村及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荆州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