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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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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56B/202111-0000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绩溪县财政局金融监管股负责人胡昌荣解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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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绩溪县财政局金融监管股负责人胡昌荣解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1-11-04
【部门负责人解读】绩溪县财政局金融监管股负责人胡昌荣解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发布时间:2021-11-04 15:04 来源:绩溪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金融监管股负责人胡昌荣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进行解读分析: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答: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什么是非法集资人和非法集资协助人?

    答: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三、国家处置非法集资的原则是什么?

    答: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四、如何开展非法集资监测预警?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

    五、单位和个人能否发布集资广告?

    答: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怎么办?

    答: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等举报方式、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接受举报,及时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七、在我县发现涉嫌非法集资如何举报?

   答:可以向我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举报,举报电话:8159013、邮箱:jxxjrb@yeah.net,或向县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110,或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举报栏中举报。

   八、非法集资资金如何处置?

   答: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九、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怎么办?

   答: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从什么时间施行?

   答: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