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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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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680562F/202107-0000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局长舒卫华解读《关于印发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绩政办〔2021〕36号
生成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20
索引号: 11341731MB1680562F/202107-0000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局长舒卫华解读《关于印发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绩政办〔2021〕36号
生成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20
【主要负责人解读】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局长舒卫华解读《关于印发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17:20 来源: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

我县5G基础设施通过一年多的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果,《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绩溪县城区5G基站站址专项规划》已经出台;截至2021年5月底,我县建成并投入使用的5G基站共有88个,其中2021年新建成46个,主要覆盖了县城核心区域:政务区、高铁站、核心商圈和部分工业园区等。2021年度,我县将完成市下达的125个5G基站的建设目标,小小科技的“5G+工业互联网”正在项目建设中;5G应用场景已在凡农电商、森澜电商、恋实多等部分电商企业以及旅游景区(云直播)中投入使用,现场体验效果较好。同时在5G建设中也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如站址入场难、费用高等,为加快5G建设步伐和推广应用,进一步推进产业数字化。根据《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2020】42号),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关于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试行)》。

(二)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5G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2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1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652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2020﹞1号)、《宣城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国资〔2018〕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安徽省市政管理条例》、《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74号)、《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2020】42号)等方面的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抢抓5G发展先机,加快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5G产业,深化5G行业应用,充分发挥5G对绩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驱动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5月25日,我局在收到县政府办转发的市人大代表汪晓辉等提出的《关于加快5G建设步伐,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建议》后,县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召开了2021年度通信工作推进会,县科商经信局、三大运营商和铁塔公司负责人分析了我县当前5G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如站址入场难、费用高等。我局根据通信工作推进会的要求立即开展文件起草工作。6月2日,《草稿》分别向电力公司、县共建共享办公室、三大运营商征求意见并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在完善草案后,6月4日、6月9日再次征求意见,6月16日,向11个乡镇、经开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发出《草案(征求意见稿)》,县住建局、执法局、发改委、城投公司进行意见反馈。最后形成了《关于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试行)》。

四、工作目标

加快5G建设步伐和推广应用,解决5G在建设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推进产业数字化。

五、主要任务

解决以下七大问题:

(一)5G基站站址入场问题

1、城区居民小区部分:有物业管理的由县住建局配合协调,没有物业管理的由华阳镇政府负责协调;

2、企业部分:园区内的由县经开区负责协调,园区外的由县科商经信局会同所属乡镇负责协调;

3、各乡镇和重点旅游景点等部分:由所属乡镇负责协调;

4、对新建住宅小区和商务楼宇、由县住建、规划等主管部门负责将5G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建筑物基础设施必备配套,同水、电、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并履行设计和验收审核备案手续。

(二)5G站点租赁费用和转供电电费问题

1、屋面和店面租赁费

屋面(指需建设楼面基站的企业楼顶部分)租赁费不高于4000元/年;属于政府资产的店面根据《宣城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国资〔2018〕30号)文件要求:“房屋建筑物的出租期限一般为3至5年,对于宾馆、超市等行业面积较大的房产可适当延长租期,但最长不得超过8年及租赁价格按照评估价确定”,为支持5G建设,加快推进5G发展,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2020〕42号)文件精神,给予店面租赁期8年,租金优惠30%。

2、转供电电费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652号)的有关规定,对不具备直供电的5G 基站,转供电电费按转供电主体当期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金额据实向终端用户分摊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之和不得高于向供电部门实际缴纳的电费金额。

(三)建设方案审批及费用问题

1、建设方案(年度、季度或月度)由电信、移动、联通、安广等运营商会同铁塔公司根据《绩溪县城区5G基站站址专项规划(2020—2025年)》制定,经主管部门(县科商经信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在年初时报送县住建局备案,杜绝一条路线多次开挖现象。

2、建设单位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5G设施施工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文明、规范施工管理工作,避免施工过程出现危害交通安全或破坏县城市容市貌等情况发生。

3、在5G建设中,基础运营商需开展配套管道修复和5G数据干线管道以及铁塔公司的地面塔等施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道路及绿化挖掘费等政府性收费项目,切实降低5G建设成本。

(四)域内杆线使用问题

5G建设将逐步向乡村推进,目前各运营商在各乡镇内杆路资源紧缺,且不具备大规模自建条件,现有接入乡镇光缆大多从供电杆路附挂。为落实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开展遗弃杆线清理”的要求,对已明确了产权单位的、但原产权单位不再使用的电杆,本着合理利用、共享资源的原则,由原产权单位和现使用单位商谈产权移交工作,完善相关产权移交手续和重新标注标识,提高农村杆线资源有效利用率。

(五)5G基站从行政事业单位接电问题

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使用专用变压器,无对外收取电费账户的,由各单位按供电公司的要求先行垫付电费,然后各单位开具财政部门提供的《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运营商按使用电量将电费缴入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账户。

(六)5G基站光网及基础设施用地问题

各运营商会同铁塔公司遵循“共建共享原则”,根据建设方案(年度、季度或月度)制定5G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方案,经主管部门(县科商经信局)审查同意后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批。加快审批流程,办结期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降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条件允许、技术成熟的,城区范围内5G设施可依附于市政路灯杆、交警监控杆、电力塔等杆(塔)建设,实现一杆多用,使“社会塔”成为 “通信塔”。

(七)5G乡镇传输环网建设问题

对部分乡镇原有干线传输光缆资源紧张,运营商通过规划,在部分乡镇新建5G核心节点光缆环网,所属乡镇要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帮助运营商尽快获取杆路路由或实施管道建设。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利用县加快推进5G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解决5G发展建设中的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问题。推进5G基站和网络建设、产业发展、应用示范等工作。

(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常态化推进协调机制,县加快推进5G发展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完成进度。

下一步将实行每月通报建设进度和每季度召开推进会机制,根据5G基站梯次建设计划,将5G基站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关乡镇、园区和县直单位,进行清单级督办管理。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绩溪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解读人:舒卫华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5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