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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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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909/202109-00018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关于公布绩溪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 绩政秘〔2021〕81号
生成日期: 2021-09-28 发布日期: 2021-09-28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909/202109-00018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关于公布绩溪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 绩政秘〔2021〕81号
生成日期: 2021-09-28
发布日期: 2021-09-28
关于公布绩溪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 08:28 来源:绩溪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法发〔2021〕5号)、《中共宣城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法办发〔2021〕5号)、《中共绩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绩法办〔2021〕4号)、《关于全面清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宣司〔2021〕40号)文件精神,结合《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20〕5号)文件要求,我县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绩政〔2010〕75号)等7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

二、修订《关于印发<铁路建设爆破施工管理及损失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绩政办〔2011〕22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废止《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政办〔2011〕26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宣布《关于印发绩溪县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绩政〔2012〕115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列入修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牵头部门要在2022年10月1日前按程序完成修改并对外公布(在完成修改前,有关内容与相关法律或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或上级政策执行),逾期未修改的视为自动废止。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1年9月28       

绩溪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