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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01C/202204-00029 组配分类: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分配标准】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08 发布日期: 2022-04-08
【分配标准】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2-04-08 11:11 来源: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应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担;

(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强化监督,注重时效。

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三)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四)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五)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六)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等基本生活困难。

(七)救灾物资采购、管理、储备、运输等项支出。

救灾资金发放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

自救能力较差的灾民主要指:

1、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因灾无法兑现生活供给的五保户(孤老、孤残、孤幼);

2、家庭无主要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严重困难户(寡妇幼子,主要劳动力重病、久病、残疾等);

3、因灾造成重大损失,家庭非常困难,在二、三年内确实难以恢复元气的特殊困难户(农田绝收、房屋全倒、财产毁光户;主要劳动力因灾死亡或重伤致残的农户)。

救灾资金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向无灾地区拨款,不得有偿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救灾资金设置和投放周转金,不得用于扶贫支出,不得用于社会救济,不得用于农村最低生活救助制度的建立,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