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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680562F/202109-00005 组配分类: 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企业 / 通知
名称: 关于做好社发领域2021年底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1-09-23
关于做好社发领域2021年底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3 09:44 来源: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科资〔2019〕33号)要求,现将做好社发领域2021年底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含重点研发、重大专项和中央引导地方资金专项)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到期后6个月内申请组织验收,并在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同步提出验收申请。

2.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含已延期一次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并在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同步提出延期验收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3.因经实践证明,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资金、人员、支撑条件未落实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出现破产、注销或其他无法实施的重大突发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终止项目,经省科技厅审批后追回结余省财政资金。

4.对于未申请组织、延期验收和终止的到期项目,省科技厅将按照《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项目予以撤销,并追回已拨付的省财政资金,3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情节严重的,列入科研失信名单。

5.社发领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委托省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6.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主动对接项目承担单位,指导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验收有关要求,把握验收申请或延期的时间节点,确保顺利完成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

7.联系电话

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中心:张婷,18955151800;

社会发展科技处:王磊,0551-6264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