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保障> 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41731MB152106XW/202109-0002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统计制度】绩溪县乡村振兴局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28 发布日期: 2021-09-28
索引号: 11341731MB152106XW/202109-0002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统计制度】绩溪县乡村振兴局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28
发布日期: 2021-09-28
【统计制度】绩溪县乡村振兴局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28 16:10 来源: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

   第二条  我局的政务信息统计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其他股室协助办理。

   第三条  政务信息按条计算,如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为报告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第四条  实行季度统计制度,股室将本股室所发信息按每季度统计一次,并于每季度终了5日内送报综合办公室。实行年度统计制度,综合办公室于年度终了的一个月内,对各股室报送的政务信息进行全面统计并进行分析,发出通报。

   第五条  每年终了,本年度的政务信息的统计结果应抄报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府信息中心。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