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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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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52106XW/202109-0000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叶葆青对《绩溪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27 发布日期: 2021-09-27
索引号: 11341731MB152106XW/202109-0000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叶葆青对《绩溪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27
发布日期: 2021-09-27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叶葆青对《绩溪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7 17:11 来源: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叶葆青对《绩溪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扶办〔2018〕116号)精神,在《绩溪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绩扶组〔2020〕5号)基础上,拟对项目管理费报账事项予以补充完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了推进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央、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我局2021年6月初起草我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初稿,6月中旬征求县财政局意见,6月底前征求相关乡镇、县直单位意见;二是呈送县分管领导征求意见;三是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

四、工作目标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绩溪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切实推进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衔接 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五、主要框架和内容

(一)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开工报账(需提供16项材料)。

(二)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报账需提供16项材料)。

(三)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审计后报账(需提供7项材料)。

(四)项目管理费报账(需提供6项材料)。

项目管理费报账实行总量控制、超支不补的原则。全县项目管理费总量控制在所提取的项目管理费之内,安排原则为:一是安排下达到乡镇当年度到乡到村衔接资金总量(不含村级自建部分)的1%为各乡镇基数;二是全县所提取的项目管理费扣除各乡镇基数的剩余部分,视各乡镇全部项目完工审计报账先后顺序予以报账(每个乡镇不超过3万元),截止时间为当年度11月底。

六、创新举措

(一)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报账需提供16项材料,与原报账材料相比,取消了原《绩溪县财政扶贫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绩溪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决算表》两项资料。增加了村集体项目滚动长期发展承诺书。

(二)项目管理费报账需提供6项材料,与原报账材料相比,按照《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县级可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统一从衔接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统筹安排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要求,增加了项目管理费报账事项。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衔接项目资金报账时应按上述内容提供完整真实的材料,并按上述顺序整理好报账材料。县直主管部门实施的公益岗位、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等按上级相关要求组织报账。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把握工作要点,确保全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工作高质量开展。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解读人:叶葆青

 咨询电话:0563-816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