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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108-00030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16 发布日期: 2021-08-16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108-00030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16
发布日期: 2021-08-16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6 10:41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绩溪县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绩溪县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附件



绩溪县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52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宣政办秘〔2021〕43号)要求,结合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涵盖七个方面54项重点任务。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2.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切实做到平等准入、开放有序。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3.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开设专题,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4.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一视同仁公正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5.推进各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6.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7.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四)做好常态公开疫情防控信息

8.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9.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五)做好政府能力提升信息公开

10.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要求,建设“政府能力提升年”专题专栏,围绕“七比、七提升”要求,重点发布本单位相关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典型案例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强化政策发布解读 

(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1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聚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着力扩大内需畅通循环、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深化重点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推进平安安徽建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升政府履职能力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12.推进对企信息公开,聚焦“双招双引”,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向企业和人才送政策、送服务,助力打造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为企业提供从招商到企业落地以及后期发展的“一条龙”政策服务。通过政务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向企业主动推送政策及解读信息,有针对性地在经开区开展惠企政策集中公开,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企业、人才,以公开促进政策落地。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人社局、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二)不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水平

13.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内涵,杜绝简单摘抄文件、罗列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14.开展全县优秀政策解读材料评选活动,宣传推广先进做法,对在市级评选优秀的单位,在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中按3分/篇予以加分,对在县级评选优秀的单位,在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中按1分/篇予以加分。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三)着力完善政策解读方式

15.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县级政府争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省中小企业平台、“四送一服”综合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平台),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数据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16.依托政府网站建立集政策发布、解读、咨询、服务(兑现)为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专栏,做好与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平台)的衔接,向公众和企业提供“一口对外、直通部门”的线上政策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数据资源局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17.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配合形成以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为龙头,各单位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18.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多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语言解读政策。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与群众和企业利益关系密切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文件起草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多元化解读工作。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四)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19.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20. 严格落实答复期限,市长热线(信箱)转办、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政务新媒体留言等渠道收集的意见建议、诉求,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一般诉求事项,办结反馈时限为5个工作日;对一般咨询类事项限当日反馈,视情况可延长1-2天;再次转办或退回重办事项反馈时限为1-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五)加强政民互动

21.民生工程牵头单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开展线上问卷调查,切实听取市民对民生工程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民生工程牵头单位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三、紧扣基础固根基,进一步强化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22.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县政府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23.全面做好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集中规范公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文件和文件目录,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24.建立县级政策文件库,实现规范性文件及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全面归集和全生命周期管理。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二)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25.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26.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27.推进县政府公报集中刊载本级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和应登尽登。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实现创刊以来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提供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扩大政府公报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28.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要求,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各单位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构建涵盖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等受理渠道的统一热线平台体系,实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健全“12345”热线考核监督机制,开展“12345”热线服务效能“好差评”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数据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四、紧扣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公众参与

(一)规范公共政策预公开

29.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本单位草拟的公共政策面向公众征集意见的流程,对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开展时间不少于30日的公众意见征集。并在意见征集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原因。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30.加大涉企政策意见征集,各单位年内邀请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不少于3次,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二)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

31.继续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政务服务、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设置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主动听取参与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并作专项反馈。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五、紧扣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务公开

(一)提升基层各领域主动公开水平

32.认真落实省市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相应省级目录标准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实施。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2月底前。

33.建立完善政务信息管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政务公开考核评议等制度和工作流程。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9月底前。

34.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形式,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9月底前。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建设

35.完成县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36.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9月底前。

37.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人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数据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38.依托“皖事通”平台等渠道,开设“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精准推送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数据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三)发掘推广基层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和示范做法

39.完成县级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在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中按5分/个予以加分。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9月底前。

40.县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单位着力发掘基层政府推进各领域公开工作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在全县范围选择示范案例进行总结推广,每个领域示范案例不少于5个。

责任单位:县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六、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41.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知情权。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提高答复质量和效率。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案例和答复规范,开展座谈交流、会商研判,提升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水平。对未按规范格式进行回复的,在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中按3分/件予以减分;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被复议改变或败诉的,在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中按5分/件予以减分。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单位要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42.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度,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43.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真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做好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台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工作。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2月底前。

44.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水平,既要遵照国办模板,也要突出单位工作实际和特色,抄袭其他单位或照搬往年年报内容的,在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中按3分予以减分;数据出现严重错误被省市通报批评的,在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中按5分予以减分。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2月底前。

45.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数据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七、紧扣抓保障促落实,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指导监督 

(一)加强工作指导

46.密切关注本单位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加大经验做法交流力度,报送优秀稿件被市政务公开办《政务公开》电子刊物选登的,在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中按3分/篇予以加分;被县《政务公开》电子刊物选登的,在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中按1分/篇予以加分。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47.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探索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制度,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二)改进工作作风

48.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三)狠抓任务落实

49.对涉及本单位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监督保障--工作推进”目录公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8月底前。

50.对2020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7月底前。

51.各单位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2021年11月底前。

(四)规范考核评估

52.严格落实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依法规范开展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53.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项评估,并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54.继续开展政务公开常态化测评和年度考评工作,不断完善考核方法,注重过程监测和结果运用,按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及先进个人予以表扬。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负责落实。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