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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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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666201562Q/202109-0001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城管执法局局长许传军:《2021年绩溪县城管局创建“示范道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1-09-15
索引号: 11341731666201562Q/202109-0001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城管执法局局长许传军:《2021年绩溪县城管局创建“示范道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1-09-15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城管执法局局长许传军:《2021年绩溪县城管局创建“示范道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15 15:37 来源: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19〕52 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示范道路”、“示范街区”试点工作,按照市城管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1年绩溪县城管执法局创建“示范道路”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了进一步提升市容市貌品质,根据市城管局《关于报送“示范道路”、“示范街区”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2021年绩溪县城管执法局创建“示范道路”工作实施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通过调研、起草、研讨、征求意见等多个阶段,经过反复修改,充分征求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

四、工作目标

以《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安徽省城市街区整治提升导则(试行)》为指导,开展以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示范道路”创建工作,创建“功能完善、品质优良、特色鲜明、风貌美丽、管理精细”的示范道路。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全面推动绩溪县城市管理工作向精细、规范、品质方向健康发展,实现城市环境品质的提升和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优美宜居的环境。

五、主要任务

(一)环卫保洁方面

城市道路整体清洁,路面呈本色,边角部位、窨井盖、雨箅周围无污渍、尘土、积水。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等保持干净。公共区域无积存垃圾,无纸屑、烟蒂、果皮、污水、污物,无随意堆放废弃家具家电、装修材料等现象。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保持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和污迹,无明显异味。果皮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按相关标准规范设置,无污迹,垃圾不满溢。

(二)市容管理方面

建(构)筑物、公共服务设施保持外观完好,外立面干净,无破损,无污迹,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乱挂现象。施工工地出入口处、机动车清洗场站地面平整,无坑洼,周边干净。无污水、泥浆排入城市道路,无占道冲洗车辆、损坏污染道路现象。各类餐饮经营场所及周边无随意丢弃餐厨垃圾、随意泼倒污水现象,无污渍,无明显异味运载渣土、生活垃圾等各类散体、液体的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密闭运输,无抛洒,无污损路面现象。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的公交候车亭、治安亭、交通亭、电话亭、报刊亭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种街景小品设置规范、排列有序,保持整洁。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广告设施设置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各类条幅、气球、空飘物、彩旗等广告设置,符合批准的地点、时限和空间设置要求,保持整洁,设置期满后及时清除。室外公共场所秩序良好,人流、车流疏导有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排列有序。经批准设置的路边便民餐点、早(夜)市,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序经营,经营结束后场地无垃圾、油污,经营设施摆放整齐。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无违规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禁止占用绿地经营。禁止在城市水域岸边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机动车无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上,非机动车停放不影响行人通行。废弃车、“僵尸”车得到及时清理。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场所、水域、绿地等无违法搭建。沿街建筑无违规破墙开店。城市道路、临街建筑、公共场所内无晾晒衣物及吊挂杂物。在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无擅自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物品。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无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有抗风压、防坠落、防雷击措施,不得直接安装在易燃物体上。及时拆除过期和废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六、创新举措

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将创建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工作人员身上。要建立健全路段创建工作责任人制度、徙步巡查执法制度,明确路段巡查责任制,对照管理标准,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做到全覆盖,无缝隙,不留死角。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示范街活动对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性,将创建工作与“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并把此次创建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工作任务,保障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创建“城市管理示范街”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宣传阵地,为本次创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召开各种会议,采取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街头宣传等形式,最大限度激发沿街群众、店主员工参与和支持创建“城市管理示范街”的积极性,为本次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三)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按照本次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将创建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工作人员身上。要建立健全路段创建工作责任人制度、徙步巡查执法制度,明确路段巡查责任制,对照管理标准,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做到全覆盖,无缝隙,不留死角。

(四)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严格进行日常管理。采取教育和处罚并举的方针,切实提高创建成效。对经教育不服从管理及屡教不改的商家,做到及时立案查处,通过法律手段推进创建工作开展。

(五)加强保障,做好服务。积极与财政、招投标等相关部门进行联系,确保整治经费及设施增添、维护人员增配等相关支出保障到位。做好后勤服务,为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六)强化督查,加强考核。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对落实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将其作为评选岗位标兵、城管之星、年度考核、协管劝导员续聘的重要依据;对在督查考核中存在不履行职责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