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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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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105-00048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负责人解读】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胡荣中对《关于印发绩溪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5-1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105-00048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负责人解读】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胡荣中对《关于印发绩溪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5-12
【负责人解读】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胡荣中对《关于印发绩溪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2 16:14 来源: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共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的主体构成要素、重要空间载体和生态保护的主要对象,它们具有经济、社会和生态多种属性,能满足人类生产、生活、娱乐、审美等需要。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自然资源管理却存在着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的问题。201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指出,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针对现有自然资源管理“痛点”,2019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出台,为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扎实做好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2021﹞15号,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本县实际,由我局牵头拟定了《工作方案》。

二、出台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工作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的过程

为扎实做好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4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2021﹞15号),绩溪县委县政府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项列入2021年重点工作清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绩溪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2021年4月20日形成《绩溪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初稿,4月23日之前,向县财政局、农水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征求意见后,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呈报县政府审定,5月10日,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工作方案》。

四、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全县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覆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五、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明确了三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做好县级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水流、湿地、森林、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六、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

时间安排:按照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要求,从2021年起,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4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县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保障措施:制订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协调机制、落实资金保障、做好宣传培训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