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做好2021年绩溪县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宣城市关于进一步严格秸秆禁烧责任追究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全力控制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起草,分管负责人核稿,形成《绩溪县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并提请相关会议讨论通过。
四、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市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强化全年常态化管控,扎实开展全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等农业 废弃物(以下简称“秸秆禁烧”)工作,持续提升环境质量。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网格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落实“县统筹、镇(乡)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乡镇本级网格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政委,乡镇长担任网格长,共同对本乡镇秸秆禁烧工作包保负责,行政村(社区)网格由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包保,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各乡镇将网格责任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禁烧办。
(二)加大管控力度。在农作物收割和耕种重点时段,各乡镇对核心区域和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和驻守,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等农林废弃物行为。发现故意露天焚烧秸秆杂草等农林废弃物、阻碍执行禁烧公务等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罚。
(三)强化源头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做好还田秸秆深耕、深翻,严格采取限茬措施。对不能还田的,属地政府要集中组织离田,做到离田、离路、离河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以村组网格为单位,及时对秸秆粉碎还田、打捆收储、离田清运、田埂荒草清理等进行验收,消除禁烧隐患。(实施单位:各乡镇、县农水局)
(四)开展督查巡查。在夏季、秋季等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县政府办督查督办室会同禁烧办等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运用于秸秆禁烧考核。县禁烧办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秸秆焚烧火点巡查。巡查到火点的,立即通知所在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组织人员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县禁烧办对火点情况和禁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五)开展联系帮扶。由县直单位联系帮扶乡镇秸秆禁烧工作。各帮扶县直单位要履行好督导、帮扶的职责,指导、帮助镇(乡)村两级组织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各项要求,帮助乡镇解决秸秆禁烧人力、物力、财力不足等问题。
(六)实施常态管理。各乡镇坚持重点时段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特别是冬春季烧荒等特殊时段,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到禁烧监管全年不放松。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在组织集中焚烧等大规模热力排放活动前,按绩生态办〔2019〕64号文要求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六、创新举措
创新保证金制度,各乡镇为秸秆禁烧主体,实行网格化管理,全县11个乡镇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政委,乡镇长担任网格长,行政村(社区)网格由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包保,行政村(社区)网格由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包保,全部纳入“履职保证金”制度管理范围,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包村工作人员夏季、秋季分别缴纳履职保证金,禁烧工作结束后依据禁烧成效兑现奖罚,进一步压实了责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发挥秸秆禁烧主体作用,主体到位,指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禁烧办日常工作,牵头秸秆禁烧工作,做好日常督查和执法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农水局、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将《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张贴到村组,《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发放到户,奖补政策宣讲到人,秸秆禁烧宣传标语悬挂到路口和田间,宣传车安排到交通要道。镇、村要对农作物种植情况详细摸底登记,种植户签订禁烧承诺书。县直有关部门和县融媒体中心要在县级层面强化秸秆禁烧宣传。
(三)继续实行履职保证金制度。继续实行秸秆履职保证金制度,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包村工作人员夏季、秋季各缴纳履职保证金总额2万元,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少于1000元/季,其他乡镇包村工作人员缴纳标准由乡镇自行决定。县财政按照1:1配套进行奖励,夏季和秋冬季禁烧工作结束后依据禁烧成效兑现奖罚。各乡镇2020年度缴纳至县财政非税账户的2万元履职保证金转入2021年度。各乡镇将缴纳保证金名单报县禁烧办备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监测系统、市蓝天卫士以及县政府以上各级督查(含县政府办督查督办室督查)发现火点情况实行奖罚。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乡镇禁烧工作负总责,其他包村工作人员对其包保的网格点负责。被发现3个(含)以上火点的,扣除全部履职保证金,被发现2个(含)火点的,扣除履职保证金的60%;被发现1个的扣除履职保证金的30%;市蓝天卫士通报我县火点数排名为全市最少的后两名(夏季与秋季火点不累计),其蓝天卫士通报的火点不纳入考核。
(四)实行考核奖惩。将秸秆禁烧主要措施落实情况、火点情况等纳入县对乡镇目标管理考核。
对被生态环境部或省、市通报的火点,将依纪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