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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108-00001 组配分类: 事故通报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瑞泰华府工程工地“5.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08-06
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108-00001
组配分类: 事故通报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瑞泰华府工程工地“5.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08-06
绩溪县瑞泰华府工程工地“5.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06 15:28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瑞泰华府工程工地“5.17”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5月17日上午10时20分许,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绩溪县瑞泰华府1-29#楼工程及人防地下室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当日下午5时许,经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组织抢救,认真开展善后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住建局、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察看,要求全县建筑工地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县政府指派一名副县长牵头成立善后工作组,负责善后处置。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成立了由县纪委监委、检察院(邀请)、应急局、住建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人员组成的绩溪县瑞泰华府工程工地“5.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聘请两名技术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过程,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瑞泰华府1-29#楼工程及人防地下室项目;建设单位:绩溪县瑞泰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总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绩溪县来苏路与睿阳路交叉口西南角,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建筑规模: 框架、三层、八层,合同金额:19580万元,总建筑面积92336.31㎡,合同工期:558天。开工日期:2019年9月20日,合同竣工日期:2021年3月30日。

   (二)工程参建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绩溪县瑞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1月11日;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绩溪县华阳镇徽山大道;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法定代表人:黄腾飞。

施工总承包单位: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8年4月14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等。建筑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有效期至2023年1月13日;法定代表人:陈道义2019年8月18日,该公司与绩溪县瑞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瑞泰华府1-36#楼工程及人防地下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随即成立了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负责人:刘达彩;项目技术负责人:厉尧平;项目安全负责人:张雄彬;项目安全员:厉志军、吴欢、曹碧雷。

监理单位: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0年10月16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工程监理等。法定代表人:石璐2019年9月9日,该公司与绩溪县瑞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约酬金: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计取,随即该公司成立了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负责人:麻经志;本项目总监:麻群;项目监理工程师:王俊虎。

物料提升机拆卸工程合同单位:宣城市万利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0日;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宣城市飞彩办事处创业路宣城仁和时代广场;注册资本:180万人民币;建筑资质类别及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3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万丹武。经营范围: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电梯安装、拆除、租赁、维护。该公司于2021年5月5日与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瑞泰华府1-29#楼工程及人防地下室7#楼《物料提升机拆卸合同》,并向县建筑管理服务站报送了《宣城市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表》。

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实际施工单位:绩溪县恒起工程机械租赁部。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2019年7月18日。经营地点: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灵澜山居南区。法定代表人:徐从彬。经营范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配件零售。

(三)项目的合法性情况

绩溪县瑞泰置业有限公司属于法定正常经营期间,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其投资新建的瑞泰华府1-29#楼工程及人防地下室项目依法履行了国家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该项目于2019年10月30日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单位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法定正常经营期间,是国家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瑞泰华府1-29#楼工程及人防地下室项目属于其资质范围内的正常业务。分包单位宣城市万利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属于法定正常经营期间,拥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瑞泰华府1-29#楼工程及人防地下室项目7#楼物料提升机拆卸业务属于其资质范围内的正常业务。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5月17日上午7时许,绩溪县恒起工程机械租赁部实际承担该物料提升机拆除项目的负责人张家军,安排临时聘用人员许建勇、汪小红到瑞泰华府工程7#楼进行物料提升机拆除作业,张家军和许建勇负责拆除物料提升机,汪小红负责接料卸料。10时20分许,拆除物料提升机距地面19.5米。此时,张家军在向下移动操作层木踏板时,不慎从高处坠下跌落在物料提升机吊篮的防护棚上,坠落高度约17.5米,安全帽掉落在吊篮边。事发时,6#楼塔吊司机何青恩看见了张家军坠落的整个过程。她看到张家军没有系安全绳,拆木板时木板被卡住,在坠落过程中,安全帽脱落。事故发生后,汪小红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随后达到现场,项目安全员厉志军和同事一起将张家军抬上救护车,送往县医院进行抢救。当日下午5时许,张家军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厉志军向县住建局建管站站长汪健进行了电话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得知后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分管县长负责组织善后。分管县长责令由县住建局组织对事故现场开展全面隐患安全排查。当日下午,县住建局下达《停工令》,瑞泰华府1-29#楼工程及人防地下室项目随即停工。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死者张家军,男,41岁,家庭住址:绩溪县板桥头乡乡直校头小学,初中学历,工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核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60万元。

四、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人员随即到达现场察看,事故现场情况如下列照片(5月17日下午县应急局工作人员拍摄)所示:

(见附件)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违章冒险作业。作业人员张家军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系安全带等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在没有安全员旁站的情况下登高作业。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和宣城市万利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编制的《物料提升机拆卸方案》规定,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而此次作业中,张家军、许建勇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没有系安全带挂安全绳,只戴了安全帽。在距地19.5米进行物料提升机架体拆除作业时,张家军处于个人防护不到位的状态,在向下移动操作层踏板时身体失稳,导致其从高处坠下。

(二)间接原因:

  1.违规挂靠施工。分包单位宣城市万利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存在默认绩溪县恒起工程机械租赁部挂靠使用其公司资质在绩溪县承接业务情况。在其有关证件过期后,公司副总陈斌向绩溪县恒起工程机械租赁部资料员程文静提供公司复审后的证书,并提供相关网站用户名及密码,为绩溪县恒起工程机械租赁部违法挂靠使用其公司资质在绩溪县承接业务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承接的瑞泰华府1-29#楼工程及人防地下室项目7#楼物料提升机拆卸工程施工项目缺乏有效管理。

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实际施工单位绩溪县恒起工程机械租赁部,存在违法使用宣城市万利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资质承接相关业务的行为。

2.存在以包代管情况。总承包单位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七条之规定对此次拆除作业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制止违章作业;未严格审查物料提升机拆除作业专项方案,存在“以包代管”现象;明知绩溪恒起工程机械租赁部合伙人张家军存在挂靠宣城万利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资质从事安装拆除业务,仍然联系张家军的资料员程文静编制报备资料,在未见宣城万利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盲目签订分包合同;未将分包单位该项目拆卸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内;未对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严格对分包单位进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交底;未将7#楼物料提升机拆卸工作纳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未对分包单位拆除7#楼物料提升机作业进行跟踪作业检查;未认真核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证是否相符,事故当日现场作业人员与报县建筑管理服务站备案的人员不一致,报备人员为张家军【死者】、万金福、徐对彬、王平玉、吴枝华,实际操作人员为张家军【死者】、许建勇、汪小红。

3.安全监理不到位。监理单位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巡查偏少,3月、4月各有一份《巡查记录》,五月无记录,巡查部位不全面。《监理日志》中安全监理情况记录简单;整个项目质量及安全旁站仅王俊虎,事故当天数个需旁站的工作面只安排一人旁站;《旁站日记》中涉及安全监理记录偏少,事故当天无具体监理活动记录;重要部位及重大危险源施工前,监理单位对监理内部和施工单位无安全监理交底内容;无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的记录;未按照《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督促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定期巡查,发现施工单位安全员不在现场监督未及时制止施工;物料提升机拆除过程未按照审批的拆除方案进行拆除,监理工程师未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未按规定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拆除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挂安全绳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未按照安全监理细则及安全旁站方案执行安全监理;未认真核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证是否相符,事故当日现场作业人员与报县建筑管理服务站备案名单不一致。

4.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绩溪县瑞泰置业有限公司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监督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不到位。

5.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县住建局对物料提升机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备资料的真实性、针对性审查把关不严;未严格落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集中攻坚,对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对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护不到位,分包单位管理混乱,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单位资质及报备资料审查把关不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一起建筑施工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张家军,绩溪县恒起工程机械租赁部员工,瑞泰华府7#楼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违章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吴欢,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瑞泰华府1-29#楼工程及人防地下室项目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规定,建议由绩溪县应急局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厉志军,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瑞泰华府1-29#楼工程及人防地下室项目安全员。代表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没有见到宣城市万利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情况下,私自联系绩溪县恒起工程机械租赁部资料员程文静,签订了《物料提升机拆卸合同》,违规将拆除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规定建议由绩溪县应急局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张雄彬,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瑞泰华府项目安全负责人。在对1-29#楼工程及人防地下室项目安全管理过程中,履行施工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第二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规定,建议由绩溪县应急局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厉尧平,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瑞泰华府1-29#楼工程及人防地下室项目技术负责人。履行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职责不到位,未严格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真实性和针对性,其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县住建局依法予以处理。

5.刘达彩,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瑞泰华府1-29#楼工程及人防地下室项目负责人。履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规定,建议由应急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度其本人年收入30%的罚款。

6.麻经志,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绩溪片负责人,瑞泰华府1-29#楼工程及人防地下室项目监理负责人。对该项目日常安全监理不力,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事故当天无具体监理活动未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旁站,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县住建局依法予以处理。

7.麻群,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瑞泰华府1-29#楼工程及人防地下室项目总监。对该项目日常安全监理不力。未能认真履行总监职责,巡查频次较少,五月份无巡查记录,巡查部位不全面,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县住建局依法予以处理。

8.王俊虎,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瑞泰华府1-29#楼工程及人防地下室项目监理工程师。对该项目日常安全监理不力。未能认真履行监理工程师职责,巡查频次较少,五月份无巡查记录,巡查部位不全面,其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县住建局依法予以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宣城市万利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该单位长期默认绩溪县恒起工程机械租赁部挂靠其公司资质在绩溪县承接业务,在其有关证件过期后,仍然安排公司副总陈斌向绩溪县恒起工程机械租赁部资料员程文静提供公司复审后的证书,并提供相关网站用户名及密码,为绩溪县恒起工程机械租赁部违规挂靠其公司资质在绩溪县承接业务提供了便利条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规定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住建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建议由县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绩溪县恒起工程机械租赁部。该单位存在违规挂靠使用宣城市万利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资质承接相关业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定;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给张家军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二款“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建议由应急局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未指派专人做好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建议由县应急局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施工作业巡查中发现的施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防护规定的行为没有切实督促整改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局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5.绩溪县瑞泰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对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局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建议作出书面检查的单位

县住建局。该单位未严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对物料提升机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备资料的真实性、针对性审查把关不严;对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对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开展不力;对该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责成其向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宣城市万利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将本单位的资质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二)绩溪县恒起工程机械租赁部。不得从事超出本单位经营范围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建筑工程发包,严格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旁站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严格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并落实监理实施细则,扎实开展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坚决杜绝违章冒险作业,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五)绩溪县瑞泰置业有限公司。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外包工程的管理,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六)县住建局。要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要依法监督建筑施工单位从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要加大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力度,严肃查处出让资质、违法挂靠等非法违法行为。

(七)各建设工程领域主管部门。要以瑞泰华府工程工地“5.17”高处坠落事故为鉴,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全面整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专项整治走过场、执法处罚不严格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建设工程领域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绩溪县瑞泰华府工程工地“5.17”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