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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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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80U/202107-00068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板桥头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1-07-27
板桥头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7-27 11:43 来源: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特制定本乡扑救森林灭火预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1、乡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辖区内的森林灭火工作。乡政府成立防灭火指挥部,由乡长担任总指挥,副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森林灭火行动;各村要成立相应的指挥组,受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指挥本村灭火队伍的抢险救灾行动。

2、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的,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助处理。

1、火场跨省、县、乡的行政界线或场与乡镇管辖区之间;

2、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

3、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0亩或延烧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4、威胁我乡重要设施和重点保护区的。

二、扑火力量的组织

1、乡政府成立20人的森林灭火队。各村委会必须组建以基干民兵为主体不少于20人灭火小分队,并将名单上报乡政府。

2、任何部门和个人如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尽力扑救并及时上报政府。

3、火场毗连的乡、村或林场,获悉火情后立即派出灭火队,积极投入战斗,对不服从调度、或延误扑火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三、火灾扑救

发生森林火灾后,乡灭火队必须在半小时内赶到火灾现场。

1、当火场范围不大、火势不猛且为“下山火”时,应不失时机进行直接扑火,即扑打“火头火”。

2、当火场地势复杂,火势一般,既有“下山火”,又有“上山火”时,应兵分两路,一路在火头前进方向的山背开防火道,隔离“上山火”,另一路直接扑打“下山火”,镇灭火应急队迅速到火区灭火。

3、当火场范围较大,火势较猛,风力在五级以上时,应将主要力量投入开挖防火道,先期在火头前进方向和仓库、工厂、学校、村庄周围开挖防火道,少部分人员投入已过火的火场扑灭弱势火、余火,以免再度燃烧蔓延,同时为保障火场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动员他们撤离,疏散到安全地带。临火区村的灭火队应伍迅速增援,阻止火势蔓延。

4、燃烧2小时仍未扑灭火,须在现场建立前线灭火指挥部,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情况。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是制定灭火方案、组织调度灭火队伍、确定灭火战略战术。

5、山火扑灭后,深入火场检查余火,以防死灰复燃。

四、灭火物资准备和医疗救护

1、储备一定的扑火物资,建立灭火工具管理制度,各单位灭火队平时应购置一定数量的砍刀、电筒和其它灭火器材,并落实专人保管。

2、车辆保障。灭火队的运输车辆由乡安排解决,灭火应急队用车随时保障。

3、卫生院或诊所,及时组织好抢救因灭火受伤的伤员工作。

五、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及善后工作

1、在我乡范围内森林火灾案件,由森林公安部门、乡林业站、乡安监站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在山火扑灭3天内书面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面积15亩以上的森林火灾案件由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3、火灾扑灭后,对火烧林木严加保护,防止乱砍滥伐或哄抢,并逐极上报批准,方可采伐更新,纳入年采伐限额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