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板桥头乡> 基层政务公开> 农村危房改造> 上级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80U/202104-00068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4-1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80U/202104-00068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4-12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发布时间:2021-04-12 09:01 来源: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二、农村危房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一)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D级危房(整体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

(二)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C级危房(局部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

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程序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低收入情况(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优待金额领取或其他低收入证明)、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应放入申报材料中),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所在乡镇,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核。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县领导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接乡镇上报材料后,由危改领导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审计、财政、住建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改造类型和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乡镇并张榜公布。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20000元,其它贫困户每户补助10000元。

农村危房修缮加固: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6000元,其它贫困户每户补助4000元。

五、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户改造完工后申请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补助款。

县财政部门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危房改造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县住建委按期将核定的发放人数及金额情况提供给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六、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注意事项

1、农村危房改造应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

2、危房改造要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和结构设计,规划选址合理、建筑材料合格、施工操作规范、抗震措施齐全、结构稳定牢靠等。

3、农村危房改造要满足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要铺设必要的脚手架、防护网,规范架设施工用电,配戴安全帽,做好临边防护。

县危改办电话:8160700  8168849

乡镇电话:858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