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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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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80U/202106-00034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就业救助流程图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27 发布日期: 2021-06-27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80U/202106-00034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就业救助流程图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27
发布日期: 2021-06-27
就业救助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1-06-27 09:16 来源: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图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站(所)提出申请。

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者);

2、系统失业登记必须满9个月;

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截止2008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

4、零就业家庭成员;

5、失地(林)人员;

6、 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低保);

7、 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三级以上【含三级】);

8、现役军人家属,公安民警家属中特殊困难人员;

9、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称号,企业军转干部;

  1. 系统失业登记必须满9个月;

提供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4、《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有效证明。(低保证及存折、解除合同书);

6、个人书面申请1份。

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站(所)初审,张榜公示3日后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字,录入系统,并将公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告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