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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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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557733698/202105-00036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10
索引号: 113417310557733698/202105-00036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10
关于印发《绩溪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14:50 来源: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修订后《绩溪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绩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绩溪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2.2  县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3.2  预警

3.3  事故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应急处置

4.2  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4.3  现场指挥

4.4  安全防护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恢复重建

5.4  应急处置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物资装备保障

6.5  避难场所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6.8  医疗卫生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7.2  术语定义

7.3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  件 

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

10)《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1)《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12)《安徽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绩溪县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制品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一般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

(3)跨乡镇或跨多个行业领域和部门,需要县政府协调处置涉及烟花爆竹的安全事故;

(4)超出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应急救援能力的烟花爆竹的安全事故;

(5)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6)市政府指令由我县处置或协调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

本县涉及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协调。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保障公共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通过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单位主管部门多形式的安全检查,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同时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预案演练,做到常备不懈,使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预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由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单位履行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4)科学决策,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行业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决策、科学救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共享、依法依规的事故应急机制。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有关部门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到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或控制危险源。

6)依靠科技,提高能力

利用先进装备和器材等科学手段,通过各种信息平台提供的有效信息,依靠应急救援专家的知识和经验,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公开透明,及时发布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烟花爆竹事故权威信息。

1.5 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4个级别:

1)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2.1.1 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政府对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2.1.2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县应急管理局及事故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设置2名,常任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非常任主任由事故发生领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

2.1.3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县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烟花爆竹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烟花爆竹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

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见8。

2.2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2.2.1 乡、镇及基层组织

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村(社区)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2.2.2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燃放、运输单位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燃放、运输单位应加强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烟花爆竹存放管理制度、烟花爆竹购销管理制度、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经营单位对经营产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经常对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3 现场指挥机构

我县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

2.4 专家组

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组,为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单位进行隐患普查,建立重点监控名单,形成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二章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定期组织演练。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储存、燃放、运输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可采取限制烟花爆竹运输车辆通行的预防措施。

3.2 预警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储存、燃放、运输单位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事发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影响临近县级区域时,接到通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判、处置。

3.2.1 预警级别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分级按照《绩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3.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按事态影响分为两种形式:

(1)事故后果不会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县应急局要立即启动相应部门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2)事故后果可能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县政府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域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充分发挥绩溪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公告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发布;跨行业领域或跨行政区域的预警由应急管理部门发布;超出县级区域的,三、四级预警由相邻县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一、二级预警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

3.2.3 预警行动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并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县人民政府、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信息收集与分析。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事发地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要及时报送事态发展情况,为县政府提供详实、及时的决策信息。

2)应急值守与协调。接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县应急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受、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

3)咨询专家。接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县应急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进行分析、会商。

4)集结应急救援队伍。县应急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随时准备开展应急响应活动。

(5)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县应急局、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事故信息报告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远离单位的事故,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还应当立即拨打119(110)报警。

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需要政府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向本级政府及上级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以下:

1、事故发生的具体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当前抢险救援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处置

4.1.1 事故单位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等初期应急处置。

4.1.2 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

我县境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长期零售经营点151家,无生产厂家,而烟花爆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这些事故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因此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1、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一般处置措施

1)接警。接警要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事故现场隔离。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烟花爆竹火势、爆炸所涉及的范围等情况建立警戒区,并对事故现场周边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现场处置。迅速了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调集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生态环境、气象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

(5)核心区控制。对事故核心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现场控制。

2、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在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解救被困人员。

(2)根据烟花爆竹产品火灾发展蔓延快、燃烧面积大的特点,要采取统一行动,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快速扑灭火灾,并及时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

3)明确火灾周围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分布情况,对各种危险源实施转移、重点监控、隔离保护防止次生灾害。

4)评估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对周围区域可能影响的规模和程度),根据评估,明确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并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预防事故蔓延、扩大。

(5)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爆炸类型、爆炸场所。根据爆炸事故的地点、爆炸类型、周围环境。明确事故处置的技术方案、应急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受伤人员可能所处的位置和搜救方案、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转移疏散路径。

2)明确爆炸周围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分布情况,对各种危险源实施转移、重点监控、隔离保护防止次生灾害。

4.2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处置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较大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请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

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采取分级响应措施。原则上启动三级响应后,县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各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各司其职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启动二级响应后,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各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各司其职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启动一级响应后,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各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各司其职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分级响应措施如下:

1)对于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跨乡镇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由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同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启动部门应急预案。

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2)对于烟花爆竹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跨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县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并由县人民政府向市应急局或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相应的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启动上级预案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启动上级应急预案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实施救援。

(3)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如下处置,其中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还应根据市级以上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烟花爆竹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还应根据省级以上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①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令;

②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指令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③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局给予支持;

④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⑤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3 现场指挥

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由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县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以及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等人员参加的县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各乡镇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企业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县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在县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到达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县级人民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调整或设立下列(不限于)工作组:

1)应急处置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专家组、专业应急队伍等单位参加,组织开展现场抢险作业、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并及时控制危险源。

2)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

3)治安管理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等。

4)处置保障组: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的供应,以及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等。

5)综合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新闻宣传、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单位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及报送、发布以及媒体接待、事故处置综合协调、重要事项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6)专家组:由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家组成,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技术措施,供决策参考。

(7)环境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组成,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

4.4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县人民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5 信息发布

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在县委宣传部的统一组织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相关信息。未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4.6 应急结束

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救援。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不具备恢复应急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经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同意,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 恢复重建

对受事故损害的公共区域,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绩溪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财产和环境损害的恢复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5.4 应急处置评估

履行事故调查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对事故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将事故处置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县应急管理局归档。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绩溪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烟花爆竹企业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应急值班电话应24小时畅通;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按规定向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2 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本行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6.3 资金保障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4 物资装备保障

县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县人民政府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6.5 避难场所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时的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6.6 技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及县相关部门应建立县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加强与烟花爆竹领域事故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的沟通联系,对相关紧缺技术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企业开展联合攻关,保证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生产、加工能力和技术的先进性以及相应的技术储备。

6.7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8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人员院前急救、转运、后续救治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蓝天救援队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6.9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事故灾难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政府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县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部门应急预案(或方案),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7.2 术语定义

本预案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绩溪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宣传部:负责事故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应急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明确事故常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数量和地点。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

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负责调配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相关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参与救援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地区对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涉及地质灾害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因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负责做好应对次生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因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指导事故所在地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期间道路运输的保障工作;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等,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工作,并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县武装部、武警绩溪县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力量参加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事故火灾扑救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负责组织伤员搜救;负责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天气情况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

宣城市银保监分局绩溪监管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县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转移人员生活安置工作,为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烟花爆竹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