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42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21〕14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根据省切块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积极对接省有关部门行业规划,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确保任务清单内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资金支持重点
在任务清单范围内,重点支持我县“158”行动、茶产业发展、农机产业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三.分配方式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421号)要求,对明确实施主体的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直接申报,对没有明确实施主体的项目进行公开竞争申报,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四.分配意见
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240万元,农业改革发展资金133万元,共373万元。分配情况如下:
1、支持“158”行动。实施“158”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省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由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农业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2、支持茶产业发展。受到政策奖补在省外销区开设的连锁销售门店统一标识率达100%;全县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6亿元。省财政补助资金210万元,由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种植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3、支持农机产业发展。扶持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省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由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种植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4、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100人,省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由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农业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5、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财政补助资金110万元,由绩溪县人民政府组织,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农业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6、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奖补5个省示范社(农场),省财政补助资金每家3万元,合计15万元,由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农业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奖补1个2020年特色产业扶贫先进农民合作社,省财政补助金3万元,由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综合办(扶贫办)负责具体实施。。
五.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水、财政部门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方式新要求,强化领导,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完善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所有农业项目实行项目实施单位法人责任制,并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度,推进农业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审计。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结束后,报县审计局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全面开展项目审计监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推进政策公开。将资金使用方向、实施任务、补助标准、政策要求等,在相关媒体和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四)强化绩效自评。依据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项目立项是否规范、项目内容是否合理、项目过程管理是否到位、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项目任务是否完成、项目实施效果是否明显等纳入指标体系,适时开展绩效自评,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