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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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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680562F/202106-00016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认定省级农村电商示范点并予以资金奖励的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6-23
索引号: 11341731MB1680562F/202106-00016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认定省级农村电商示范点并予以资金奖励的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6-23
关于认定省级农村电商示范点并予以资金奖励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23 16:35 来源: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 号)、《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的通报》(皖电商办〔2020〕1号)、《关于认定 2019 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企业、网络销售额100万元农村电商品牌的通报》(宣电商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承办单位县邮政分公司组织申报,第三方机构审核等程序,拟认定长安镇马道村、长安镇浩寨村、伏岭镇水村、临溪镇临溪村、扬溪镇大石门村、板桥头乡校头村等6个村的电商服务网点为省级示范点。根据规定,每个省级示范点应予以1万元的奖励,资金拨付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拨付至该村承担电商服务的具体网点。

现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1624-630日(不含节假日),如有异议,请致电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电商发展股,联系电话:8156309。